竊佔國有地還想爭權利 全遭判刑
台北市師大商圈的「許記生煎包」和「咖哩雞」,多年前以每月兩萬多元的租金,向房東租地做生意。但兩家攤商事後卻發現,房東根本不是土地所有人,因此拒繳租金而鬧上法院,結果被法院查出土地是國有地,房東、攤商分別以竊佔國有地、收受竊佔國有地贓物,遭台北地院判刑,也全部獲得緩刑。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大安區龍泉段、師範大學圍牆旁的兩塊地是公有土地,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台北市一名藍姓婦人自民國八十六年開始,自行在這塊土地的圍牆鐵絲網上搭蓋棚架,再出租棚架下方的土地給業者擺攤營業,藉此收取租金謀利。藍姓婦人中風後,她兩名女兒明知土地是竊佔的贓物,仍自民國九十六年間接手管理,並將土地分租給「咖哩雞」「許記生煎包」營業使用。但這兩名攤商在先後得知房東兩人並沒有土地所有權後,開始拒繳租金卻不搬離此地,繼續營業,氣得姐妹兩人狀告兩名攤商。結果卻被法院查出土地是公有地,兩名房東當然沒有土地所有權,兩姐妹與兩攤商被法院認定涉嫌竊佔國有地,由於竊佔罪已超過時效,所以檢方最後改以收受贓物罪嫌將他們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被告全部坦承犯行,因此分別判處藍姓姐妹各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並分別繳交國庫六十萬元;至於兩名攤商則分別遭判兩月與四月,同樣也獲得緩刑兩年,並要繳交國庫二十五萬到五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