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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評會:特偵組應另案監聽關說

檢評會:特偵組應另案監聽關說

檢評會決議認定檢察總長黃世銘核准檢察官濫權監聽,有重大違失。檢評會指出,特偵組若懷疑柯建銘涉不法,應另案聲請監聽。

根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昨天做出的決議書,特偵組調查報告所引用監聽所得資料、相關的通聯紀錄及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陳正芬於8月31日在特偵組的偵查筆錄等,均未被檢評會所採用。

決議書表示,特偵組因續行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涉貪遭扣押的新台幣90萬元流向,發現被監聽的練姓男子打電話委請立法委員柯建銘,疑似為受刑人吳建保關說假釋,後來柯建銘的助理以「0972630235」(國會總機)及私人行動電話打給練男談論1000萬元,如何匯入柯建銘指定的帳戶,事後錢確有匯入,特偵組當時認定「0972630235」為柯建銘助理使用,才聲請監聽。

不過,檢評會認為特偵組為查這筆90萬元來源,應限於案件相關者為監聽範圍,因此柯建銘、林秀濤或某名律師,就算有其他犯罪嫌疑,也應另立他案偵辦,並另案聲請監聽。

決議書指出,檢評會調查期間,黃世銘具狀聲請約詢在全民電通背信案中,為柯建銘辯護的蔡姓律師,調查從高院更審宣判(無罪)至確定期間,蔡與柯間通話情形,以及案件在第一審期間,曾否請求認罪協商等情。

但檢評會認為,被告在刑事訴訟法上應享有充分的防禦權、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核心領域且律師倫理規範,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祕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因此審酌柯建銘並未同意,且這個聲請調查事項與本案無重要關聯,決定不約詢蔡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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