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酒後親又抱 判賠菲傭10萬
菲律賓籍女傭指控石姓男雇主,酒後對她又親又抱,並拿玩具槍恐嚇,造成她身心受創。刑事部分,一審依強制罪將石姓男子判刑六月;民事部分,士林地院昨天判決,石姓男子要賠償女傭10萬元。
女傭主張,2008年9月起,石聘請她到家照顧女兒、整理家務,隔年1月7日清晨,石酒醉返家,進入她房間要求「親我!抱我!」她拒絕。石卻說「妳的親親多少我給妳?」隨即強行抱她。
她掙扎抵抗,石拿起玩具槍對準她的頭,恐嚇要她回菲律賓,她找機會逃離現場,到附近的早餐店求救。
石供稱,女傭沒整理家務,他才生氣指責;拿小朋友的玩具手槍,是督促女傭快洗衣服,否認有任何不軌。
法院調查,石所住的社區警衛、附近的早餐店老闆均證稱,女傭當時衣服輕薄、未加外套,神色慌張,還用英語說找警察並想躲起來,與女傭指證相符,認定石的辯詞不足採信。
女傭請求50萬元精神撫慰金,士林簡易庭判賠10萬元;石不服,上訴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石以雇主優勢地位恐嚇女傭,造成她身心受創,昨天駁回石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