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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酒駕若易科 得罰五十四萬

四度酒駕若易科 得罰五十四萬

楊姓鐵工廠負責人去年第四度酒駕被逮,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前幾次刑罰未讓他記取教訓,因此提高罰金折算為每日三千元。若檢方同意
讓楊繳罰金,楊得付出五十四萬餘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

法官調查,五十一歲的楊姓男子分別在兩千零六年、零七年以及一一年,因為酒後駕
車被逮送辦;這三次酒駕,楊都繳罰金了事,繳了將近四十萬元。

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晚間,楊在新北市樹林區的鐵工廠與工人喝酒後開車返回板橋住處
,在板橋區大觀路三段闖紅燈並撞上一輛轎車,所幸無人受傷,楊隨後被警方逮捕。

警方測得楊的酒測值為1.05毫克,檢方認為楊是酒駕累犯,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求刑
七月。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楊說他當時自認沒醉,意識清醒,才開車回家,沒想到發生車
禍。

他還有工廠要經營,並要照顧妻小,若坐牢會影響生意和家庭;他以後不敢再酒駕,
希望法官不要讓他坐牢。

法官認為,楊屢次酒駕,前幾次的刑罰未讓他有所警惕。但審酌楊犯後態度良好,因
此判他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法官為了讓楊記取酒駕教訓和改除酒駕惡習,特別提高罰金折算額度到最高的
每日三千元;六個月的罰金就約五十四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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