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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明嗆蔣為文 二審改判免刑免罰

黃春明嗆蔣為文 二審改判免刑免罰

作家黃春明遭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指控公然侮辱案,一審判罰黃春明新台幣一萬元,緩刑兩年;案經台南地檢署提出獨立上訴,今天由台南地方法院改判免刑,並撤銷一審罰款,法官認為「情節輕微,值得憫恕」,若依法執行仍嫌過重,故改判免刑免罰。

(劉怡伶報導)

去年南下台文館演講,遭到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舉海報抗議,演出台上台下對峙,黃春明受不了對方一再打斷演講並叫罵,激動地脫去上衣兩度衝下台理論,作勢要打蔣為文並爆粗口,口出「五字經」及比中指,黃春明罵蔣為文是「會叫的野獸」,稍後被工作人員拉開。事後蔣為文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指控黃春明公然侮辱。

法院判決黃春明罰金1萬元、緩刑2年;但本案經檢方認為公然侮辱罪最高只能罰9000元,主動提出獨立上訴。

二審於下午宣判,法官認為黃春明情節輕微,值得憫恕,縱依法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而改判免刑免罰,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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