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照鏡勾婦摔倒骨折 女護士賠償34萬
機車後照鏡勾人摔傷,代價34萬!台北市一名女護士,去年騎機車出門,後照鏡不小心絆倒路旁的陳姓婦人,導致婦人的手和胸椎骨折,護士為了爭取緩刑,先賠償對方12萬元,但卻沒簽和解書,之後婦人又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判決護士必須再賠22萬。
TVBS記者韓上棆:「很多人騎機車,喜歡這樣左彎、右彎,但是小心後照鏡勾到人,讓人家跌倒骨折,小心得賠34萬。」
去年2月28日,徐姓女護士騎機車載同事出門,到金華街街口時就像這名騎士一樣,從路人身旁呼嘯而過,機車後照鏡就這麼剛好,絆倒等過馬路的陳姓婦人,導致婦人手斷了,3個月後又被診斷出胸椎骨折,氣得提出傷害告訴。
檢方認為,女護士同意賠償對方12萬元醫藥費,坦承認罪又立即賠錢,判拘役50天、2年緩刑,護士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卻因為沒和對方簽和解書,導致陳姓婦人又提民事求償62萬,法官認為,當初先給的醫藥費不是總賠償金,再加上雙方沒簽和解書,因此護士必須再給22萬精神撫慰金。
得知判決結果,女護士表示,當初因為對方要求百萬賠償,無力負擔,才沒在和解書簽名,每個月3萬元薪水,扣掉繳學貸、付房租,只剩一半,如今又得多付22萬,等於白做1年工,收到判決後,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