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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子被判刑 男辯無性能力

性侵女子被判刑 男辯無性能力

王姓男子長期捐款濟貧,卻涉嫌性侵收取善款的女會員,女子指出,前年11月某天,她到王男家中收取每月200元濟貧款,卻被藉機性侵,法院判王男徒刑5年6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駁回上訴。

女子說,當時她在王男家喝完茶和酒,覺得很不舒服,上樓躺一下,對方竟尾隨進入房間性侵她。王男否認性侵和下藥,反控女子可能想向他借錢,才主動投懷送抱,他還告訴對方,自己已無性能力。

高分院法官採信女子說法,認為一審法院判他5年6月,並無不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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