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購物按鈴告NCC委員翁曉玲涉嫌圖利罪 求償2億元
森森購物總經理李登科6日上午在杜英達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按玲控告NCC委員翁曉玲涉嫌違反《貪汅治罪條條例》公務員圖利罪,並連帶民事求償2億元。這是台灣史上NCC委員挨告首例。
森森購物台今年與凱擘有線電視集團簽約,由森森取代東森得意購在凱擘的5個購物頻道,凱擘於2月將頻道上下架申請案送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但NCC直到7月仍無法決議。
森森表示,森森上架案5個多月的審議期間,NCC多次以再調查、再補件、再到會說明等行政程序,明顯刻意延宕審議進行,相較於今年初,得意購取代森森在台灣寬蘋(TBC)有線集團約70萬戶上架,當時森森曾向NCC提出異議,NCC以「商業機制」為由,在約20天的審理時間內即快速否決異議,同意得意購取代森森。
森森取代得意購在凱擘有線集團約110萬戶的上架權,同樣屬於市場競爭的商業機制,NCC卻是反覆審議了5個月仍議而不決、一審再審,一次又一次再補件,森森合理懷疑翁曉玲以獨立行使職權之名涉嫌從中拖延審議進度,以圖利東森得意購。
李登科指出,森森上架凱擘今年一月一日合約生效,每日要支付100多萬上架費,一個月是3000多萬,累積已達2億元,森森遵守合約一直在付錢,但NCC一日未核准就一日不能上架,而是由未簽約的得意購在使用,就像租房子,新房客付了租金,但警察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准搬,舊房客依舊在使用,多拖一天就多賺一天卻不用付租金。
森森表示,人民到政府機關洽公,公務員會告訴人民,要準備好什麼文件、做什麼手續,要不要帶身份證、印章,以便人民一次就辦好要辦的事,但NCC卻不是這樣,這次先說要補A資料,下次又說要B親自來說明,說明完了又再請補C資料,補完了又發現還不夠,下次再補其他的D資料,森森認為,這就是翁曉玲涉嫌以行政程序拖延審議的做法,以圖利東森購物。
由於NCC以獨立行使職權為由,不公開審議過程,森森希望藉由司法途徑,將NCC審議案攤在陽光下,讓人民檢視,究竟某些特定委員是如何以行政程序來干預個案,讓僅是市場商業機制的購物台上下架案,且公平會、消保會都調查無違法,卻仍出現一審再審、補件再補件,經過5個多月依舊是議而難決,浪費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