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匿人犯 李宗瑞父母不起訴
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女子案,北檢今天將全案起訴,李宗瑞父母李岳蒼和史錦秀涉嫌藏匿人犯部分,則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李宗瑞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多家夜店,陸續結識多名女子後,被控下藥帶女子回家,再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得逞,並用攝影機錄下性愛過程。
檢方表示,李宗瑞在今年7月30日晚間離開台北之前,曾返回住處與父親李岳蒼見過一面;之後直到8月23日傍晚投案,檢方調閱兩人電話通聯紀錄比對,未發現兩人有聯繫情形。
檢方清查李宗瑞遭陳美蘭掩護藏匿彰化市辭修北路大樓的這段期間,直到投案前的8月22日晚間,才由陳美蘭將消息透露友人。這名友人是李岳蒼的高中同學,兩人平日也有往來,這名友人23日搭高鐵由台中北上台北,將李宗瑞要投案一事告知李岳蒼。
檢方經比對證詞、供述、隔離偵訊,以及陳美蘭、李岳蒼與友人的電話通聯紀錄,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認定李岳蒼藏匿李宗瑞。
起訴書中指出,陳美蘭經以新台幣12萬元具保候傳,在離開北檢時為擺脫媒體跟拍,一路回到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二路另一友人住處,而未回到彰化市辭修北路。檢方清查,文心南二路住宅與李岳蒼無關,沒有證據顯示李岳蒼參與安排李宗瑞投案事宜。
有關「藏匿人犯」部分,包括李宗瑞的母親史錦秀,以及李宗瑞的女性友人賴慕禎(Joyce)、友人葉信宏等3人,北檢釐清通聯等相關事證,同樣獲不起訴處分。
李宗瑞去年7月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北檢訊後向法院聲押,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裁定無保釋放。李宗瑞8月1日遭檢方通緝,逃亡23天後投案,遭檢方以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犯嫌重大,有逃亡事實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