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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洛杉磯暴動

1992年洛杉磯暴動

1992年洛杉磯暴動(1992 Los Angeles riots)也被稱作1992洛杉磯內亂(1992 Los Angeles Civil Unrest ),是指洛杉磯在1992年發生的一系列動亂,其導火線為1992年4月29日陪審團(十名白人、一名拉丁裔人以及一名亞洲人)宣判四名使用過當武力毆打交通違規的黑人羅德尼·金的警察(3名非拉丁裔白人和1名拉丁裔美國人)無罪釋放,導致上千名在洛杉磯的非洲裔和拉丁裔上街抗議而引發的暴動。

此事件造成約10億美金的財產損失,約53人在事件中死亡,數千人受傷。

背景
在1991年3月3日,羅德尼·金與兩名乘客在東灣岸高速公路(Eastshore Freeway)遭到四名洛杉磯員警逮捕,隨後將羅德尼·金等人帶到當地住宅區的酒吧毆打,並且使用電擊槍電擊羅德尼·金,整個事件被附近的居民喬治·哈勒帝(George Holliday)從他的公寓拍攝下來,雖然只有事件的前幾分鐘。

在初期,警方宣稱羅德尼·金拒捕才會使用武力手段強行逮捕。警方表示,當時巡邏警力與羅德尼·金在公路上發生追逐,並且連闖多個紅綠燈,員警推測羅德尼·金可能吸食了藥物,在稍後的採訪中,羅德尼·金表示他剛假釋出獄,他擔心因為遭到警方逮捕而被取消假釋資格。

影帶被公佈後隨即引起美國各界的關注,在事件的兩週內,多家的報紙刊登了許多有關此事件的新聞文章,許多的新聞台也在節目中討論這件事情,輿論都認為這是一場令人震驚的悲劇,並強烈的指責警察濫用權力。

洛杉磯地方檢察官起訴4名涉嫌毆打攻擊羅德尼·金的員警,審判的地點為文圖拉縣(Ventura County),它鄰近以白人為主且政治保守的西米谷(Simi Valley),不過,並沒有任何文圖拉縣居民擔任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均為聖費爾南多谷(San Fernando Valley ,暫譯)居民,1992年4月29日,陪審團判定四名員警無罪,並無過度的使用武力逮捕嫌犯。

事件過程 (部分)
結果出爐後,民眾上街抗議,隨後已起長達數日的暴動,暴動的參予者主要是非裔美國人及西班牙裔居民,暴動的事件主要集中於洛杉磯中南部,隨後國民兵宣布宵禁並且開始控制局面,最後在美國陸軍的介入之下平息了整起暴動。

在暴動期間也發生大規模的掠奪事件,許多長亞洲移民經營的商店成為了目標,當然,白人所擁有的商店也是目標之ㄧ。

第一日(1992年4月29日星期三)
當地時間下午3點15分(下敘均為當地時間),四名員警被法院釋放,下午3點45分,大量民眾在洛杉磯地方法院外進行抗議,下午6點時,有部份非裔美國人開始在洛杉磯中南部的佛羅倫薩(Florence)與諾曼地(Normandie)街口聚集,當地警方派遣24位員警前往驅離,不過因為數量懸殊,警方很快就宣佈撤退,下午6點15分,另一批示威者在帕克中心(Parker Center ,暫譯)聚集,下午6點30分,位於佛羅倫薩(Florence)與諾曼地(Normandie)街口的群眾已經開始進行暴動,搶劫並且攻擊商家及交通工具,絕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白人。

下午6點45分,一名叫做雷金奧利弗丹尼(Reginald Oliver Denny ,暫譯)白車貨車司機行經佛羅倫薩(Florence)與諾曼地(Normandie)街口時遭到一群黑人暴徒攻擊,隨後昏死在街頭,整個過程被美國國家電視台(US national television ,暫譯)的採訪直升機全程拍攝下來,並且轉播到全美各地,事件發生後,並沒有任何員警前往救援,雖然有部分的行凶者在暴動結束後遭到逮捕。市民羅伯特格林(Bobby Green Jr ,暫譯)再看到轉播後,隨即趕到現場,將已經昏厥的丹尼送往醫院急救,丹尼必須接受長時間的治療,不過因為傷勢過於嚴重,他的言語及行動能力已經永久受損。

在同一個街口,一名建築工人菲德爾洛佩斯(Fidel Lopez ,暫譯)遭到其他暴徒攻擊他所駕駛的車輛,並且搶奪了將近2,000美金,另一名暴徒試圖切斷菲德爾洛佩斯的耳朵,洛佩斯失去知覺後,人群開始對洛佩斯噴漆洩憤,非洲裔牧師本尼牛頓(Bennie Newton ,暫譯)立即趕過來,將洛佩斯與暴徒分開,並且高喊「若要殺掉他,並須連我也一起殺掉(Kill him and you have to kill me, too)」,他還協助洛佩斯前往醫院急救,並且開始重建他被割掉的耳朵,數個月後,洛佩斯開始恢復正常生活。

下午8點30分,佛羅倫薩(Florence)與諾曼地(Normandie)街口已經陷入一片混亂,多處的建築都遭到破壞並投擲汽油彈縱火,商店被暴突闖入搶劫,交通工具遭到破壞,甚至有部分暴徒攻擊前來的救難人員,不久後,暴徒開始向南方的街道移動,後來帕克中心也陷入混亂,下午10點00分值,洛杉磯警察局的B小隊與C小隊在114街(114th Street ,暫譯)與中央大街(Central Avenue ,暫譯)與暴徒駁火,並且保護救難人員。

第二日(1992年4月30日星期四)
相較於第一日,第二日的情況較為穩定,不過暴動的情緒已經蔓延整個洛杉磯,因為警方放棄韓國城,當地居民自行組織武裝保安隊,以維護城鎮的安全,並且與暴徒發生些許的武裝衝突,救難人員也開始響應洛杉磯警察局的護送,加州公路巡警(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也派遣支援部隊前來協助洛杉磯警察局處裡暴動。市長湯姆布拉德利(Tom Bradley)宣布洛杉磯進行宵禁。總統布希(George Herbert Walker Bush)公開反對群眾的暴動,並且表示無政府狀態(anarchy)是不被容忍的。

加州國民警衛隊也成立了大約2000名的應變小組,不過還不得進入城市處暴動,在114街(114th Street)與中央大街(Central Avenue)交火的員警擊斃了一名強劫市民的暴徒,並且擊傷的一名暴徒。

第三日(1992年5月1日星期五)
人民的訴求開始出現,民眾高喊「大家聽著,我只是想說,我們是否能夠安然相處(People, I just want to say, you know, can we all get along)」 ,上午1點整, 加州州長彼得威爾遜(Pete Wilson)向聯邦政府請求支援,各種不同的聯邦執法人員來已開始前洛杉磯協助洛杉磯警察局,並且保護聯邦政府的設施,傍晚,為了抑制暴動,主要的暴動區域遭到斷電。

晚間時,總統布希發表全國性談話,強烈的譴責恐怖以及無法無天(random terror and lawlessness)的暴徒,州長威爾遜以及市長布拉德利,他們大略的說明了請求聯邦政府支援的原由,他們警告的說,殘忍的暴徒(urgent need to restore order)不會被容忍,他將「使用任何必要的武力」。

流行文化
其中牽連許多違法行為,包括搶劫和縱火。這場暴動持續了四天(4月29日-5月2日)並透過媒體震撼了整個世界。在這期間共有53人死亡[2],財產損失約8~10億美元。大約有600起縱火,以及大約1萬人被逮捕。

除了洛杉磯市警察局(LAPD)之外,大約1萬名加州國民兵和數千名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也被部署用來鎮壓這些群眾。一些美國城市被這場暴動影響,也發生了小規模的暴動,例如拉斯維加斯、舊金山、紐約、西雅圖、芝加哥和鳳凰城等。

被逮捕的人中,約42%為非洲裔、44%為拉丁裔,9%為白人,其他2%。這個數字和這些地區洛杉磯的人口組成是相稱的,雖然和全洛杉磯的人口組成不相稱。雖然其他族裔的商店也有被破壞,但韓國裔所擁有的商店似乎被針對性的破壞;約有2280間韓國裔的商店遭到掠奪、縱火和破壞,財務損失約4億美元。

死亡的53人中,35人死於槍殺,其中8人被執法單位射殺、2人被國民兵射殺。6人死於火災。2人被棍棒打死。2人被刀子刺死。6人死於交通事故。1人被勒死。按族裔分:25人為非洲裔,16人為拉丁裔,8人為(非拉丁裔)白人,2人為亞洲人,阿爾及利亞人、印度人和中東人各1人。48名為男性,5名為女性。

除了羅德尼·金裁決的近因外,也有很多遠因,包括:被全國不景氣影響的洛杉磯中南區的高失業率、洛城警局存在已久的種族刻板印象和使用過當武力、對於之前對韓國裔店主射殺非洲裔女性Latasha Harlins感到不滿等。

電子遊戲《俠盜車手:聖安地列斯》影射了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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