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持刀砍警 男判刑2年
50歲的徐男涉嫌酒後持西瓜刀,砍中孫姓員警頭部,導致孫男前額受有開放性傷害。法院審理後,判決徐男2年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12月15日下午酒後前往新北市永和區某宮廟,見何姓保全員和信徒正在聊天,竟不分青紅皂白,持木棍毆打毫不相識的何男,眾人見狀連忙將兩人隔開並向警方報案。
法院指出,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孫姓員警和兩名同仁獲報後隨即趕往現場處理,並勸被告返家休息,未料,徐男回家後,再度持西瓜刀回到宮廟。
法院表示,孫姓員警見狀立刻上前質問徐男,被告竟朝他的頭部揮砍,孫男雖試圖持警棍阻擋,仍遭砍中頭部,導致他前額受傷,另外兩名員警隨即將上前制伏被告,並將他逮捕。
徐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是不小心傷到員警,並非故意要傷害對方;法官認為,被告在員警倒地後,並未進一步攻擊,認定徐男沒有致人於死或重傷害的故意。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決徐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