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逼女賣淫 買春鄰居重判
彰化一名婦人缺錢購毒,竟逼迫兩名未成年女兒與兩名鄰居男子發生性關係,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判決出爐,兩男判處13年、13年8個月不等徒刑;婦人一、二審時則被判18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家住彰化的一名婦人單獨撫養8名子女,因自己染有毒癮,為取得生活所需及購毒資金,明知兩名女兒未滿14歲及16歲,身體心智沒有發育成熟,卻讓女兒和他人性交易供自己花用。
判決書指出,婦人以「要買弟弟的奶粉」、「爸爸都不照顧你們了」等理由,逼迫兩名女兒就範;柯姓男子是名清潔工,禁不住婦人慫恿,和婦人的女兒發生親密行為,事後給對方新台幣1000多元。
林姓男子則辯稱,不想和婦人未成年女兒性交易,是婦人一再央求,才勉為其難答應,事後也給對方1000元。
判決書指出,婦人單獨負擔撫養8名子女責任,並有吸毒惡習,生活艱困,可以想像,但可透過自己力量賺取薪水,怎能逼迫年幼女兒賣淫,為天理不容,應受嚴厲譴責;婦人一審、二審均判18年,罰金50萬元。
法官並認為,柯男、林男可算父執輩之人,見幼女卻不知憐愛,見婦人一家困苦不思悲憫,竟趁婦人缺錢,以低廉代價摧殘幼蕾,實在不該。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出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柯男13年、林男1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