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哭聲太吵 5歲女童淹死1歲半男嬰!!
2011年6月3日,密蘇裏州堪薩斯城警方獲報,有一名1歲半的男嬰在浴缸溺斃,當警方以為是一起意外時,社工查問了待在屋裡的5歲女童,這才發現女童居然是溺嬰「兇手」。女童說她不喜歡男嬰(表弟),因他經常哭泣,發出太多吵雜的聲音,為了阻止表弟繼續哭喊,就把他拖進浴缸,將他的頭浸在浴缸內,直至表弟停止哭叫。堪薩斯市警方發言人說:「當這名女童不能制止男嬰的哭叫後,她很沮喪,把男嬰帶到浴室,將他淹死。」
警方表示,男嬰與5歲表姊及另兩名小孩住在外祖母家。當時家裏的成年人到車站接男嬰的爸爸回家,於是把四名小孩留在屋內,由一名16歲的智障少女看顧,家人深夜回來後,才發現男嬰溺斃在裝滿水的浴缸內。
堪薩斯城警方和少年法庭檢察官,得悉真相後都大感震驚和棘手,因為他們從未處理過如此年幼的殺人疑犯。警方至今仍未拘女童,此案已經交該家事法庭處理,至於會不會起訴女童仍待檢察官決定,但檢控官已表示,未必會將女童視作成年人檢控。
檢察官馬克斯說:「這麼小的年紀,我們無法證明她有行兇意圖」,也相信女童不知道「淹死」男嬰的真正意義。全美兒童辯護組織的主任柳博芙也說,5歲的孩子不可能形成殺人動機,她也許根本不懂溺水意味著什麼,只想到要用何種方式才能制止男嬰哭泣,讓他安靜下來。
柳博芙還說,對一名5歲的孩子來說,要按照我們的犯罪刑事法或少年犯罪法來處理,顯得很荒唐。負責處理這個案子的法庭的發言人雅戈比表示,她無法對這名女童未來的去向做出任何評價,雅戈比說:「我們不知道該如何安排這名女孩的住處。」
事後,男嬰的父親在facebook上傷心留言,「我剛剛被問到一個沒有任何父母應該回答的難題,你想把兒子安放在哪種棺木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