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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炒股案 二審判3年半

傅崐萁炒股案 二審判3年半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於92年間炒作上市的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將每股從15.5元炒作到40 餘元,牟利上億元,一審判刑4年6月,二審因他同意賠償1000餘萬,改判3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4000萬元;其餘5名共犯各判處6月至9月不等徒刑。

花蓮縣長傅崐萁上午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三審。他並發表聲明說,他完全不認識合機公司的楊愷弟、余素緣、袁淑錦等人,也沒有與合機公司人員為就合機股票價何進行任何討論或謀議,二審判決顯然並未詳查。

偵辦該案的台中高分檢檢察官簡文鎮、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曉雯表示,被告張世傑是自白、供出共犯,使全案順利偵破,檢方在合法範圍內給予證人保護法處理。

檢審查出,92年間傅崐萁與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楊愷悌、副總經理余素緣、股市名嘴「古董張」張世傑等人,炒作合機股票,牟利上億元,一審從重將他判刑4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傅不服提起上訴。

但二審仍認定傅炒股,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審判長判決傅崐萁等人3年6月至6月不等徒刑,行政庭長吳火川說,傅崐萁等人從92年10月30日至93年2月間,操控炒股,但傅崐萁已同意賠償1000餘萬,因此給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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