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啟豪教化可能 律師認須斟酌
最高法院今天開男子吳啟豪弒父案言詞辯論庭。吳的辯護律師出庭說,吳對他人釋出的善意有感,他有無教化可能?須再斟酌。
吳啟豪於民國100年1月間不滿父親酒後叨念、要他找工作,與父親爆發口角後,持鐵鎚猛擊父親頭、臉部10至20次,還確認父親是否斷氣,將父親活活打死,隨後又持剪刀刺傷胞妹頸部。
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辯論,審判長開庭時說,合議庭決定不提訊吳啟豪也不傳訊吳的家屬,但吳的家屬可由書面表示意見;蒞庭檢察官則表示,沒有收到家屬的意見。
受命法官宋明中列出辯論爭點指出,原判決就吳啟豪自首部分未減刑,是否有違法、不當?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死刑關於生命權的剝奪,也列入爭點,請檢辯雙方就量刑部分表示意見。
檢察官表示,刑法第62條指出,自首「得」減輕其刑,不是「應」減輕其刑,這是法院的職權,法律審法院審酌後判決吳啟豪死刑,無違法不當。
吳啟豪的辯護律師林彥苹說,吳啟豪從未預謀殺父,且吳始終請求法院判他死刑,他主觀上是否想藉由自首盼減刑?可再細究。
此外,林彥苹說,吳啟豪曾表示「若有可能,想回去祭拜父母」,也曾說看守所的人對他很好,會請他吃東西。林彥苹認為,吳啟豪可感受到他人釋出的善意,法院須再細究他的教化可能性。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定於2月5日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