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濃妝不像未滿18 男一夜情無罪
未滿18歲的高中女學生與男大學生在網路認識後,相約到旅館發生性行為,大學生拿手機拍下2人性愛過程,女學生事後控告對方,檢察官予以起訴,但法官以女學生濃妝豔抹還抽菸,看不出未滿18歲,判男生無罪。
台中地院一審判男大學生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仍認為無罪,檢察官還可上訴。
法官指出,二人見面時,女學生濃妝豔抹還抽菸,舉手投足很成熟,自稱是酒店小姐,男大學生因此相信對方已滿18歲,2人性愛影片中也看不出女學生被強迫。
21歲男大學生與17歲女高中生在網路聊天認識,96年9月15日晚上相約到中市小旅館發生性行為,女學生事後要「夜度費」,遭男生拒絕,被女學生帶人打傷,大學生告對方傷害,女學生反告對方性侵,檢方偵查後不起訴大學生,大學生再告對方誣告。
最後女學生告大學生明知她未滿18歲,仍引誘她發生性行為還拍影片,檢警查獲2人性愛過程影片,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起訴男大學生,但被駁回。
法官勘驗2人自拍性愛影片發現,女學生深夜赴約時穿短袖T恤、短裙,臉上濃妝,塗銀色指甲油,自然熟練的抽菸動作,和男大學生互動、反應、性交過程,都比一般女高中生成熟開放,她也自稱在酒店上班。
法官說,男大學生的社會歷練、見識有限,可能因此被騙,才想與酒店小姐一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