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為美麗灣放寬環評法 環保署:誤導事實
外界質疑環保署修正環評法,是否為美麗灣、悠活等開發案解套?環保署解釋,這次修訂的環評法草案,只針對水庫集水區進行修改,並沒有包括國家公園、自來水保保護區;反對的環保團體認為,開放水庫集水區免環評,會嚴重破壞水質,強烈反對修改法案。
環保署表示,提出修改環評法條,是由於屏東、台南、南投等地方政府認為環評法過於嚴苛,影響當地經濟發展,研擬將現行法條改為只要有主管機關同意,工廠、砂石業者及農用道路開發集水區就能免除環評流程,同時強調並沒有將國家公園及自來水保護區列入修正案,根本和美麗灣、悠活等爭議開發案沒有相關。
環保署擬修放寬2級水庫集水區的低汙染性工廠,法案將針對土石採取碎解、洗選場開發免除環評,只要工廠設有污水處理設施,且放流口距離水庫蓄水範圍邊界1公里以上,有當地主管機關的同意,就能免除環評直接進行開發。
環保署強調,這次擬修環評法並非為美麗灣等企業開發案開大門,另免環評的農業道路開發案僅限定寬度未滿4公尺、長度未滿500公尺,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者,才可免實施環評。
而外界認為保護區開發案免環評,將有利於國內天然氣、石油的碳封存產業開發,環保署表示,過去國內並沒有確切的碳封存開發限定法案,因此研擬限定開發量,以二氧化碳注入量10萬公噸為限,但將再評估注入量是否過於寬鬆,並未確切定案。
針對研擬修改環評法條例,反對團體強烈表示,環評法修改將會影響台灣水質的保護,造成水庫資源的破壞,恐造成人民健康受損,呼籲環保署不應鼓勵汙染性產業在保護區內設立工廠,保障國人用水品質,及完善的環境生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