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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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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修正堅持丙等比例 張哲琛:尊重立院審議決定
銓敘部長張哲琛18日為考績法修正政策辯護,他說:公務人員任用法有規定,不適任人員可資遣,公務人員考績法增訂丙等退離規定,沒有違憲違法,銓敘部堅決訂定丙等比例,但也尊重立法院未來的審議決定。


考試院長關中及張哲琛部長18日上午7時30分赴總統府,向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國民黨立院黨團幹部呂學樟、林鴻池等人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方向」,會議約進行1個半小時。
會後張哲琛轉述說,包括馬總統等與會人員,多認為考績法制改革有其必要性,但馬總統也關切「如何在合法、合理、合情的情形下推動考績法改革,是政府的目標」,並擔心有「副作用」。
張哲琛表示,很多公務員傳很多反對考績法的意見資料,總統府也接到很多陳情,馬總統希望銓敘部多溝通、多說明。
針對銓敘部日前公布的考績法修正草案擬訂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如果累積3次丙等,公務員就得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據轉述,呂學樟在上午會中說,立法院這會期會完成考績法立法程序,並建議丙等人數比例訂上下限比率,例如1%到3%;林鴻池主張,丙等人數比例應明定,但現行丙等比例不到0.2%,與考績法修正草案的3%,差距很大,建議再審酌。
此外,行政院長吳敦義在會中也質疑,現行考績制度「有無非修不可的理由」,建議再行研議,也建議再辦民調,他支持考績法制改革,但也說檢討試辦結果及辦理公務人員訪談,確有必要。
王金平則提到,人民大都支持考績改革,但訂定丙等人數比例3%可能產生的影響、修法效益、潛在成本等,應一併考量。
張哲琛轉述,考試院長關中強調,未來立法院對考績法修正草案的審議決定,將「予以尊重」;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機關可以資遣不適任人員,考績法增訂丙等退離規定,「尚無合法性疑義」。
關中說,各先進國家文官考績法制規定,各等次比例呈常態分配,而台灣文官考列甲等卻偏高,不合理,但改革須循序漸進,當前最重要的是改變公務人員的心態。
張哲琛指出,銓敘部根據國內外資料,修正草案才訂出3%丙等比例,另外,根據國內媒體民調,民眾「非常不滿意」公務員比例約3.6%,這與3%不謀而合。
對於公務員的質疑,銓敘部會提很多配套措施,包括考績委員會絕不能是首長的橡皮圖章,由同仁票選的委員代表一定要超過半數並加入社會公正人士;也不是所有單位都是訂3%的丙等比例,一個單位如果表現好,一個丙等都沒有是可以接受的。
他強調,考績法修正是由立法院做最後審查決定,而銓敘部的立場是「堅決訂比例」,以顯示改革決心,因為「不訂比例,考績法淪為空談,外界會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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