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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繼承公婆遺產的媳婦

無法繼承公婆遺產的媳婦

無法繼承公婆遺產的媳婦

    丈夫是獨子,出生時公婆已年近五十,由於老來得子,所以對這個兒子呵護備至,再加上家中經濟優渥,所以丈夫從小未曾缺乏過什麼。

  媳婦與丈夫是大學同學,來自最南部鄉下的貧窮人家女孩,能讀到大學,學費與生活費大多靠自己半工半讀而來,他與丈夫是來自不同的兩個世界。

  相戀結婚後,媳婦很快的適應夫家的生活,夫妻相愛,盡心的照顧公婆,和鄰居也相處的十分融洽,街坊鄰居對這個媳婦都讚譽有加,媳婦長相清秀端莊個性溫婉又具有大學學歷,他幾乎成了這個社區中,擇媳的標準,只可惜數年來,夫妻一直無子女。

  媳婦自從嫁到夫家後,白天在銀行上班,回到家後盡心盡力的照料年邁的公婆,公婆雖滿意媳婦,但總不免揣想媳婦是覬覦他們家的財產,才會嫁給兒子,一直以來都是如此想著,媳婦也明白公婆的心思,但是並不減少對公婆的敬重。

  那年冬天的一場車禍,丈夫走了,並未來得及留下隻字片語,媳婦曾經想自殺,但想到年邁的公婆,他告訴自己要堅強,他要為他的最愛,盡那份未盡的孝。

  丈夫過世的第十年,公婆也相繼去世,這十年間公婆了解了媳婦的真心與孝心,也感念媳婦的辛勞和付出,多次想把名下的五間店面與現住的房子過戶給媳婦,但媳婦總是推說以後再說,如今公婆都走了,才發現原來媳婦竟然無法繼承公婆的任何遺產。

  晚走一步的婆婆遺產計有六棟房屋,三筆農地與一仟多萬的股票及八佰萬的存款。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僅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有權繼承,媳婦並無繼承權。

  在媳婦的記憶中,婆婆還有個小他十歲的妹妹,曾聽婆婆說過這個未曾謀面的姨婆和家人相處不睦,年輕時就離家,除了幾年前來借過一筆錢外,與家人不曾聯絡,離過二次婚,現在好像和人同居,但這幾年媳婦從未見過。

  但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婆婆的遺產將全部由這個妹妹來繼承,連同媳婦現在所居住的房子。

  婆婆死後的二個月,這個妹妹和他的男人出現了,要媳婦交出婆婆所有的遺產,並要媳婦搬離現在居住的房子,媳婦不肯,因為這裡有他和丈夫的愛以及十幾年的回憶,而且他也無處可去。媳婦請求讓他留下這棟房子,其餘他都可以不要,但是並不被接受,限期三個月搬離這棟房子。

  接連的日子,總有二、三位兇神惡煞找上門來,除了言語恐嚇外,也砸壞了屋內許多物品,小倆口甜蜜的結婚照破碎的躺在地上,彷彿宣告著昔日幸福的結束。半個月下來不僅媳婦嚇壞了,鄰居也跟著擔心害怕,幸好街坊中總有熱心者,有人告訴了二條街外的里長伯,里長伯對繼承相關法律認識不多,但總覺得如果孝順的媳婦沒有繼承權,而由失蹤多年的壞姨婆來繼承,根本沒有天理,也沒有道理;里長幾年前曾經擔任過區調解委員會委員,知道有一些資源可以運用,所以,古道熱腸的里長伯,和一些熱心的鄰居帶著媳婦求助區調解委員會,並聲請了調解。

  調解期日,里長與熱心的鄰居擠滿了調解室,對造人姨婆並未到場,三位調解委員仍對案件進行了解,並詢問聲請人,但當調解委員,清楚所有原委後,調解委員竟也只能無奈的搖頭嘆氣,「確實孝順的媳婦什麼都無法繼承」。這時在場的人都無法相信親耳所聽到的,所有人都沉默了,也有人難過的落淚了,這是什麼法律,如此不近人情,如此的背離人心。

  「我們一定要找律師,律師一定有辦法,總是多少要留下一些遺產下來。」,這是這些熱心鄰居的共識;他們一起籌了錢,他們要正義,要公理,要幫媳婦留下他的回憶和希望。

  他們找上了蘇律師,是巷尾蘇伯的兒子,一個認真熱誠又充滿正義感的年輕律師,聽說從不曾替壞人打官司,是絕對的正義使者;他們的所有希望就是他。

    *     *     *

  蘇律師請他們坐下,並請助理一一奉上茶水,聆聽他們述說將事件始末……

  媳婦沒有說任何一句話,只是靜靜的坐著,在清秀的臉龐上那雙濕潤的眼,透露出淡淡的哀愁和無限的落寞,蘇律師感到有點心酸。

  所有案情在里長和熱心鄰居七嘴八舌中逐漸拼湊成形,略顯疊床架屋但也相當清楚。

  蘇律師一一做詳盡的分析,並確認了一些法律關係:
一、從一一三八條的法定繼承人這部分,由於媳婦非本條文所明定之法定繼承人,
  所無法從這部分著手。
二、從遺贈這部分,由於公婆並未留下任何遺囑,所以也無法從這部分著手。
三、從生前贈與這部分,由於無任何書面契約存在,所以也無法從這部分著手。
四、從第一一四九條受扶養人酌給遺產請求權部分著手,由於「媳婦自己有工作,
  而且應該是媳婦扶養公婆,媳婦非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所以也無法從
  這部分著手。
五、喪葬費用支出者,這部分可行,但只有少許的金錢。


  那晚,蘇律師,內心十分掙扎,對於知道這場一定會敗訴的官司,他能幫上什麼,能得到什麼,他並不在乎這筆律師費,但他卻無法不看到媳婦眼中的淚,這是他對丈夫家的所有回憶,蘇律師感受到那股化不開的落寞和糾結在心中的酸楚。

  法院的準備程序期日和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媳婦均未到場,只有里長和熱心的鄰居們與雙方的律師。

  這是一場還沒開始就註定會失敗的仗,為的只是那一點人性的尊嚴和對法律一絲絲的感情,或許仍期望著像電影「法中情」般的劇情,能在冷冷的法律天平上,找尋一點點的溫暖,讓法律與人情更接近一點。

  在第一次言詞辯論後的那個晚上,那是個沒有月光的冬夜,里長急急忙忙跑來告訴蘇律師:媳婦離開了,留下所有東西,沒有人看到他何時走的,桌上的信封是要給蘇律師的,蘇律師打開後,裡面只有放著一張簽好名字的民事撤回書狀,和五萬元現金,其餘什麼都沒有,是沒有值得寫的、值得留念的嗎?

  窗外的風,一直沒停過,依然冷冷的吹著。

   *     *     *

  幾年後,一個冬天的深夜,有著冷風的深夜,和那年冬天的那個夜一樣。今晚蘇律師覺得特別的累,但仍在事務所整理下午剛收到的判決書,突然的,潛意識中他想起了幾年前「無法繼承公婆遺產的媳婦」的案件,似乎有什麼力量吸引他,讓他抬起頭,遙望窗外,此時,他好像看到了那個楚楚可憐的媳婦在遠處向他深深的鞠躬。

  蘇律師闔上剛結案敗訴的卷宗。「台南市安平的一對兄妹從小父母雙亡與小叔叔相依為命,小叔叔死後,上億元遺產將收歸國有……。」「未婚小叔叔和父母雙亡的小兄妹相依為命,小兄妹成年後,在小叔叔的木材工廠,分別擔任主任及會計工作,未婚小叔叔車禍身亡,身後未留下遺囑,生前雖曾多次口頭告知兄妹以後會將工廠及所有財產都交給他們,惟小叔叔認為自己剛滿四十歲不急著立遺囑,也因此在無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小叔叔的遺產將全數收歸國有」。

  這就是法律,而且還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民法……

  法律怎麼會與人情世故離的這麼遠。

  蘇律師關上了事務所的最後一盞燈,嘴角微微斂起,眼裡閃過一絲堅毅的光芒。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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