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辦公室戀情被裁員? 勞工局:可依法開罰10萬!
辦公室戀情看似刺激,但卻有著潛藏著失業危機?台北市勞工局今(11日)表示,接獲一名女子申訴,指出與同事結婚後被公司要求離職;勞工局調查後認定雇主有性別差別待遇,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勞工局月前接獲這名勞工申訴,表示年初向公司報告與男同事結婚喜訊後,即被雇主要求應主動離職轉換跑道。但勞工局調查發現,公司在知道女員工與同辦公室同事相戀結婚後,面談過程中多次明確提及不喜歡辦公室戀情,並表示「先生發展性佳可以留任」,申訴女員工表現不佳應離開公司。
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45次會議評議,認為公司要求勞工婚後應主動離職確有性別差別待遇,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不得以結婚作為解僱理由」規定,依法第38條之1,可處1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雇主在未給予任何空間與調整措施下,即認為夫妻在同一單位工作,可能影響工作表現,要求其一離職,已屬結婚懲罰條款。員工若是因個人情感而影響工作,進而無法勝任時,雇主仍應給予合理改善期間,若仍沒有改善,才得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