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未通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國小老師會被罰嗎?
知悉未通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國小老師會被罰嗎?
按「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違反第九條第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分別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36條前段定有明文,是教育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註一)或有從事之虞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6條(註二)所定之單位報告;違反前開義務之教育人員,則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是身為國小老師之教育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6條所定之單位報告,以免受罰。
【註解】
註一: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參照)。
註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6條:「法務部與內政部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指定所屬機關成立檢警之專責任務編組,負責全國性有關本條例犯罪之偵查工作。」參照。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