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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埃及艷后為什麼嫁給弟弟?

揭密埃及艷后為什麼嫁給弟弟?

  克婁巴特拉是埃及歷史上著名的艷後,因為她先後跟丈夫和兒子共同執政,也有人稱之為埃及女王。這位女王的傳奇色彩,不但因為她執政期間經歷了羅馬人的入侵,並以其絕世美貌先後征服了入侵者凱撒將軍和安東尼將軍,達成了她與入侵者同床共眠、共同執政的新的政治局面,而且因為她在婚姻上具有先後嫁給兄弟和入侵者的豐富經歷。
  克婁巴特拉又稱克婁巴特拉七世,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她的弟弟、埃及國王托勒密十三世,兩人共同執掌政權。托勒密十三世去世之後,弟弟托勒密十四世繼位,克婁巴特拉又與這位兄弟結為夫婦並共同執政。據說凱撒攻入埃及首都的時候,克婁巴特拉突然來到凱撒面前,以她的絕世美貌徹底征服了這位入侵者,此後她和凱撒共同掌握埃及的權力。後來克婁巴特拉殺害了托勒密十四世,由她與凱撒的兒子小凱撒繼位,稱托勒密十五世。克婁巴特拉還曾經跟凱撒的老部下、羅馬的新巨頭安東尼結婚,借此穩定了自己的權力和埃及的局勢。
  本文要探討的不是克婁巴特拉的美貌和權力,而是她為什麼兩次嫁給了自己的兄弟,以及她的婚姻模式背後埃及王族的婚姻傳統。據說克婁巴特拉跟弟弟結婚是受之於父命。托勒密十二世臨死時,囑咐繼位的托勒密十三世跟姐姐克婁巴特拉結婚,共理朝政。從老國王的遺囑看,兄妹結婚並沒有觀念上的障礙。回溯一下托勒密王朝的帝王婚姻史,原來兄妹結婚、父女結婚、母子結婚、叔侄結婚、嬸侄結婚、姑侄結婚,一直是埃及王宮裏的婚姻傳統。克婁巴特拉僅僅因為名聲出眾,才首先被今天的讀者所瞭解。許多人將此稱為亂倫婚姻,因為當今世界大多數文明地區,禁止直系血緣親屬通婚。考慮到道德倫理的標準,在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時代具有不同的要求和禁忌,我們如果用今天的標準來要求一切時代、一切地區、一切文化圈的人們,恐怕有失武斷。所以將這種現象稱為血親婚姻是比較客觀、比較中性的。
  且來排列一下托勒密王朝的血親婚姻。托勒密二世(西元前285至前246年在位)在他的姐姐阿爾西諾死去兩任丈夫之後,與姐姐結婚,並廢去髮妻的王后地位,立姐姐為王后。這是托勒密王朝第一宗血親婚姻。第二宗血親婚姻發生在托勒密八世身上。托勒密八世先是與自己的的姐姐、托勒密六世的王后克婁巴特拉二世結婚。後來又與自己的外甥女和繼女、姐姐的女兒克婁巴特拉三世結婚,這樣,克婁巴特拉二世和克婁巴特拉三世母女倆同時擔任托勒密八世的妻子。托勒密八世臨死的時候,將國家權力交給了克婁巴特拉三世。是否可以說這就是克婁巴特拉三世早先願意嫁給自己的舅舅和繼父的原因?我看未必,因為既然王族內婚制是一個傳統,克婁巴特拉三世不帶有任何個人目的,也不得不按照傳統行事。
  克婁巴特拉三世與她的兒子托勒密九世共同執政。這位托勒密九世後來娶自己的女兒為妻。
  托勒密十世與妹妹塞琳娜結婚。
  托勒密十一世,與他的伯母、托勒密九世的遺孀貝雷尼西三世結婚並共同執政。後來由於他很快殺害了王后貝雷尼西三世,激起國民義憤,在市民起義中被殺。
  托勒密十二世(西元前80至前51年在位),托勒密九世之子。他的王后克婁巴特拉五世可能是他的姐妹。在他出訪羅馬期間,王后和女兒貝雷尼西四世共同攝政。王后去世後,首都亞歷山大人民擁戴貝雷尼西四世為唯一統治者。托勒密十二世在羅馬軍隊幫助下返國,處死女兒,重新執政。在他去世前,他立另一個女兒克婁巴特拉七世為共同執政者。
  後來名揚世界、名垂千古的所謂埃及艷后,就是這位克婁巴特拉七世。托勒密十二世去世後,克婁巴特拉七世按照父親的遺囑,與繼位的兄弟托勒密十三世結婚,繼續擔任攝政者。在托勒密王朝走向衰亡的過程中,克婁巴特拉七世備嘗艱辛,多次力挽狂瀾。從協助父親處理朝政,到西元前31年被羅馬將軍屋大維打敗,克婁巴特拉七世先後與四位國王(父親、兩位兄弟兼丈夫、兒子)共同執掌政權二十多年,是那個時代一位舉足輕重的政治家。
  托勒密王朝的最後一任執政者,就是克婁巴特拉七世與凱撒的兒子,托勒密十五世。母子倆都死於羅馬將軍屋大維(凱撒的外孫和養子、後來的首任羅馬皇帝奧古斯都)之手。建立托勒密王朝的,是希臘地區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的部將托勒密。托勒密在亞歷山大領導下征服了埃及。由於亞歷山大突然駕崩,亞歷山大王朝逐漸解體,托勒密由埃及總督變成了獨立的國王,他的家族統治埃及幾百年。據說馬其頓王族原本沒有血親婚姻的習俗,那麼托勒密王族為什麼推行這種古老的血親婚姻呢?
  答案是:入鄉隨俗。因為古代埃及王朝一直實行王族內的血親婚姻。
  馬其頓人攻克埃及之前,埃及能夠追溯的國家歷史已經有大約三千年之遠。這三千年通常被分作五個階段,分別是早王國、古王國、中王國、新王國、後期王朝,總共31個王朝。埃及歷史上的王朝盛行王族內婚制,也就是國王應該與具有血親關係的女性婚配。這個制度雖然實行得未必那麼絕對,但是各個王朝都盡力奉行這種習俗。現在我們選擇其中的18王朝,考察一下該王朝歷代國王的婚配情況,以此驗證其王族內婚制的虛實。
  埃及第十八王朝共歷14位國王,統治了348年(西元前1570年到前1320年,相當於中國的商王朝時期)。
  阿蒙霍普特一世(西元前1546至前1526年在位)是十八王朝第二位君王,他娶了姐妹阿赫霍普特二世為后。
  第三王圖特摩斯一世也是娶姐妹阿赫摩斯為后。
  第四王圖特摩斯二世跟他的異母姐妹哈特捨普蘇特(阿赫摩斯王后所生)結婚。這位哈特捨普蘇特王后日後成為十八王朝的第五王,她可能是埃及歷史上第一位女王,跟一千多年之後的艷后克婁巴特拉遙相呼應。
  圖特摩斯三世跟他的異母姐妹尼斐魯拉結婚。他十七次遠征西亞,大大擴大了埃及的版圖。有人把他與亞歷山大、拿破侖並稱為三位最偉大的征服者。
  第七王是阿蒙霍普特二世,他與同父異母姐妹美麗塔蒙結婚。
  第九王阿蒙霍普特三世先是與平民出身的泰伊結婚,後來泰伊王后要他與他們共同的女兒塞塔蒙結婚。不但母女共嫁一夫,而且是生父娶親生女兒。
  第十王阿蒙霍普特四世是個敢做敢為的人,他的宗教改革動作很大,但是最後失敗。他先是與外國公主結婚生了6個女兒,後來他先後與長女美麗塔吞、三女安凱塞帕吞結婚。其中長女取代母后被封為「偉大的王后」。
  第十一王斯門卡拉繼位後,與前王后美麗塔吞結婚。美麗塔吞公主先是嫁給父親成為王后,後來又嫁給叔叔成為王后。斯門卡拉成了侄女的丈夫和哥哥的女婿。
  第十二王圖坦哈蒙是斯門卡拉、阿蒙霍普特四世的弟弟。他娶阿蒙霍普特四世的三女兒和王妃安凱塞帕吞為后,也就是說,他娶了侄女為妻,成了哥哥的女婿。
  十八王朝的最後兩位君王不是出自王族血統,他們都跟王族的寡后或者公主結婚,但是不屬於後世所說的血親婚姻。
  最後再介紹一下因金字塔而出名的埃及法老胡夫的來歷。胡夫是埃及古王國時期第四王朝的第二位國王。他的陵寢金字塔是埃及歷史上金字塔藝術的頂峰,今天用作標誌的那個最大金字塔就是他的靈魂之家。第四王朝建立於西元前2613年,這比中國的夏朝還早六百年。
  胡夫的父親斯尼弗魯跟同父異母姐妹海泰斐麗結婚,生了胡夫。後來斯尼弗魯跟自己的女兒尼斐爾特卡烏結婚,生了尼斐爾瑪阿特。站在胡夫的角度看,他的父親既是他的父親也是他的舅舅,同時還是他的妹夫。他的母親既是他的母親也是他的姑姑,同時還是他的庶外婆。尼斐爾特卡烏既是他的妹妹又是他的庶母。尼斐爾瑪阿特是胡夫朝廷的政府首腦(相當於中國的宰相),胡夫既是他的同父異母哥哥,也是他的親舅舅。這麼錯綜複雜的血緣關係,讓常人不敢想像。
  埃及王族內婚制形成的原因,不可簡單猜測,值得認真研究。也許可以說這是古代氏族內部血親婚姻的遺存,事實上埃及社會各個群體實行血緣內婚制的很多,這個事實可以證明古代雜婚群交狀態的確曾經廣泛存在。用人類學的研究方法,推出這樣的結論不算為難。但是並不是每一種制度和習俗都必須從古代直接繼承下來。即使像芬蘭學者韋斯特馬克所認為的那樣,古代根本不存在雜婚制,埃及王族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思想、文化觀念、政治需要創造出這種血親婚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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