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照顧假
馬英九總統日前公開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比照公務人員標準,給予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勞委會昨日開會討論,初步以「家有十二歲以下幼兒」、「夫妻雙方皆在職」勞工為對象,請假時機限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估計符合資格勞工約六十四萬人,經費由雇主埋單,粗估雇主負擔成本約增加廿七億三千萬元。
勞委會昨日召集勞資團體、學者專家、地方政府等代表開會討論,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說,會中勞資雙方達成共識,皆不反對給予勞工每年最高七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委會目標本會期將草案送立法院,預計明年可上路。
新法實施後,凡是家有十二歲以下幼兒,因天然災害發生,地方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需由父母本人親自照顧時即可請假。若企業本身設有員工子女托育措施及設施,或勞工配偶未就業,有能力照顧子女,則排除在有薪假資格外。必要時,雇主可要求勞工出示證明,證實配偶也有工作,需由本人請假照顧家中幼兒。
陳慧玲說,天然災害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的機會不大,故勞委會傾向成本全由雇主埋單。但根據人事行政局過去十年統計,縣市政府因天災停課不停班,平均每年只有○.三天。如果以常理估算,雇主每年應負擔成本僅一.一七億元。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勞委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卻沒想到老人也需子女照顧。他認為,家庭照顧假最起碼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
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認為,颱風天有些企業反而需要更多人力因應,政府以法令硬性規定,恐製造更多勞資對立,引發更多糾紛。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也說,「這項政策令業界相當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