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百家之法家與法制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面對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社會戰爭頻仍民生疾苦的現象法家與儒墨兩家都是希然藉由各自所提出的積極主張以挽救世局的危亂恢復人心的安定使國家走上正面建設之路。而法家對於整體人類歷史發展的主張是放置在一種不斷進化的過程之觀點下來看而進化的動力則在於掌握生殺大權的帝王能善用人性以及法律制定的強制性與普遍性獎勵耕田的農民與打仗的戰士將國家一統在符合任何時代都行之有效的君主集權的專制統治之下創造國家的富強與統一。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在法家思想裡世界就是國家國家就是帝王的國家世界的太平就必須要靠帝王的權威統治與法律的普遍奉行才能可大可遠。這種強悍的世界觀點在理論預設方面則有其承襲自道家對道的理性思考認為自然界與人沒有親疏關係只有其無意志的自然法則而人也不能改變任何天道運行的規律因此試圖以天道影響人事的一切作為都是迷信都是應該被打倒的對象只有靠人為自身的努力才有可能發展人類福祉。這種素樸的宇宙自然觀為其重視現實的統治者之權威與利益的君主專制言論塑造了良好的理論基石。
由於法家對於人性的看法是承襲荀子的性惡論並且從經驗層面觀察人性的生理需求和實際行為主張人性普遍好利惡害貪婪自私完全不能期望以禮樂化之只有依靠法治統治才能禁民為非。因此帝王君主的角色即在於善用其本身的權勢與法術治理國家;而百姓個人的生存發展與創造自由只有在整體國家的利益考慮下才談得上真自由與真利益。
法家哲學以韓非子為集大成者。在韓非子之前一般說來荀子的思想己經充滿了法治的精神荀子可以說是儒與法的過渡性人物唯其說仍保留對人性得以禮樂教化而於品德上有自我超升的可能性並且推尊周孔尚賢貴民因之不能嚴格稱其為法家人物。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有李俚吳起商鞅申不害慎到。李俚根據當時各國法律編著《法經》成為中國最早的一部法典。吳起善用兵重視明法審令與耕戰之策較李俚更進一步。商鞅在秦變法強調並推擴法律至上的觀念以重刑止罪及堅守平等原則行之有年秦國大治奠定秦國未來一統天下的富強基礎並且建立了法的超越性及普遍性。申不害以綜核名實與言術著稱認為這是君主御用群臣謀求政績的重要統治方法。而慎到是由道入法的關鍵人物他的主要觀點在因循與重勢也就是說明"因人之情循人之欲"與君主統治權力賴以行使的威勢在法治體系中的決定性地位。韓非子戰國時韓人其著《孤憤》《五蠹》傳到秦國且令秦王政大喜。他集合前期法家的思想菁華將法術勢集中於君主一身在政治上主張強國弱民在制度上主張尊今不法古重賞罰廢詩書以吏為師都是他的重要思想表現出一種活生生的競存爭奪的世界觀。
法家思想的傳統早自春秋時代的管仲子產已經發其端倪"刑殺無赦"尊君重法的觀點已多有論及而以法治國的理論建構與實際政權之設計到了戰國冕期的韓非便臻成熟階段。而在秦帝國建之以後二千多年的政治統治型態在儒家大旗幟的擺盪下國君以法治民統臣集眾權於一身的傳統從未消失過。然而先秦時代的法家論者自來雖受有意富國強兵的國君極端賞識相對於儒墨兩家而言有更多施展理想抱負的機會但是只要國君駕崩這些法家人物即不免受害而慘死實在是由於學說過份的刻薄寡恩與當權貴族的利益嚴重衝突因而有此不得不然的結果。也正因為先秦時代的法家思想當中缺乏對人性的正面肯定與價值創造的重視是以日後法家的理論為求生存故不得不進行修正在漢以後便以其對於統治者的誘惑性以及對試圖對君權加以限制的相權設計都在儒家尊君重民的口號找到了新的發展空間。
中國歷史上秦帝國的統一結束了戰國分裂混亂的面使中國正式走上統一的君主專政時代進入另一型態的歷史階段。而統一之所以可能法家的貢獻則不遑多言;至於後世歷朝的政治制度的設計或是變法的作為也莫不受到法家思想的指導。但是法家思想中否定價值的主張提倡君權卻無控制君權之方造成中國政治傳統更易於走向人治的方向實為民族遣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