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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憶樺親權案 羅瑩雪:不認同當時判決

吳憶樺親權案 羅瑩雪:不認同當時判決

針對台巴混血兒吳憶樺返台,引發國人對當年親權判定的討論。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質疑,法院當時沒有做到「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實質審查。法務部長羅瑩雪雖然不認同當時的判決,但也指出法院在查證跨國案件資料可信度上有一定的難度,她也說,如果民眾未來有類似跨國親權案件爭議,還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爭取權益。

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與巴西國籍的吳憶樺日前返台,吳憶樺與親友別離十年後的相擁畫面,引發國人關注。

對於當年法院認為監護權繼承順序應以直系血親先於旁系血親的判定,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表示,雖然民法中有「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條款,但顯然當時法院並沒有對「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有實質審查。吳宜臻強調,既然我國法律有規定,對於跨國親權的判定,法院就應該主張本國法律立場。

對此,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不能事後諸葛看當年判決,但當時法官跨國證據資料,確實有查證難度。羅瑩雪說:『(原音)當時法官判決我並不認同,當時吳憶樺外婆那邊有些資料,我們是覺得不太可靠。她們(巴西)當時可能因為民族意識高漲或什麼樣的,就因為這案件去成立一個兒童福利團體,去證明說對他外婆那邊很有利的說法,是因為這樣才判她勝訴。可是(事後)那團體的知名度或可信度其實是非常低。』

羅瑩雪也說,「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一直都賦予法官有裁量空間,所以法官的專業訓練就相當重要,特別是在跨國案件上,判決難度會更高。羅瑩雪說:『(原音)這需要法官的專業訓練跟經驗,尤其在跨國、跨民族、跨文化事件,你怎麼多理解到其他民族家庭關係、親子關係付出的意願,真的不是那麼容易。』

羅瑩雪進一步指出,如果民眾未來有類似親權訴訟爭議,還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抗告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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