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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疑 eTag業者獨占利益

消基會疑 eTag業者獨占利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質疑eTag預儲金給財團生利息,業者又把收費頻率出借第三方,並會對4G頻率產生干擾,業者獨占利益。

消基會今天就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ag,提出3大質疑。

消基會指出,首先是關於收費採預先收費儲值方式,第一次申辦要儲新台幣400元,截至2013年2月底ETC裝機數有352萬5429輛,縱使每輛平均1年只儲400元,乘上目前1年銀行定存利率1.38%計算,也有將近2000萬元利息,高公局應說明用途為何?

其次,消基會說,遠通電收4月26日在網站公告「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目前也出現異業合作、開放停車繳費使用,未來異業合作項目會更多。

消基會強調,根據「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第47條,「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質疑遠通電收此舉明顯違法。

消基會第三點質疑是4G頻率被干擾。消基會說,2012年3月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eTag無線電射頻系統使用執照時,就認為eTag系統與未來的4G行動通訊頻段太接近,恐怕會產生干擾。

消基會說,交通部卻公告修正「中華民國無線電頻分配表」,為了eTag系統需求,將增設頻段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使用。

消基會提及,eTag無線電射頻系統使用執照,是由高公局申請,而非遠通電收;屆時若發生4G干擾問題,NCC的處分效力僅及於高公局,無法拘束遠通電收;且頻率使用收費問題,也會因為由高公局取得,而不是遠通公司取得,讓國庫短收1億1955萬餘元。

消基會重申,高公局應扮演公正角色,勿隨業者利益搖擺,損及消費者利益及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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