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喝悶酒 酒駕遭逮愁更愁
立法院於五月卅一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酒駕處罰新制亦從13日上路,過去酒測值達零點五五毫克,才構成公共危險,但新法已下修為零點二五毫克,如果酒測值達零點一五毫克,並未達零點二五毫克,則是可處一萬五千元到九萬元的罰款,對飲君子雖是一項很重的懲處,但還是有人依然故我,照喝照酒駕;日前嘉義市後湖派出所巡佐詹世欽與警員詹啟煌執行凌晨巡邏勤務時,在嘉義市忠孝路與保忠三街口發現一輛機車沿路搖晃不定,為免發生意外事故,巡邏員警因此將其攔下盤查。
當員警攔下時發現,該民眾成姓男子渾身酒味且一臉茫然,看到員警時並沒有為自己酒後駕車的行為辯解,反而是在哭訴自己跟妻子吵架後,妻子都不理他,所以心情鬱悶騎車出來借酒澆愁,並懇求警方是否可以幫忙勸其妻子跟他和好;這名成姓男子表明自己知道酒後駕車的行為是不對的,但其實是因為心情差才會外出小酌一下放鬆心情,並非故意要酒後駕車,員警雖然明白民眾的心情,不過還是得依法酒測並移送法辦。
後湖派出所所長林義朗表示,近日來酒駕肇事造成多人死亡的新聞頻傳,酒後駕車的行為現今民眾已趨近零容忍,為嚇阻酒駕行為發生,立法機關並加重酒後駕車的刑責,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確實遵循「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因為意外往往發生在酒後駕車這個危險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