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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漁談 促菲循國際攔檢規則

台菲漁談 促菲循國際攔檢規則

「廣大興28號」案發生至今將近40天,菲律賓在中華民國持續要求之下啟動漁業談判,雙邊達成多項共識,讓菲方未來執法能符合國際規則。

台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14日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雙方代表簽署會議記錄,達成未來各自執法船艦對他方漁船不得使用武力及暴力等4項共識,這份會議記錄是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legal document)」。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申佩璜說,台菲雙方在7年之內發生兩起漁船糾紛事件,造成兩名台灣漁民死亡,相較於日本過去曾多次逮捕台灣漁船,沒有一次造成死傷,對照菲方這次以步槍、機關槍猛掃射廣大興28號,嚴重違反國際規則,顯見菲方攔檢方式有大幅度改善的餘地。

他指出,菲方在這次談判中也承諾要遵守海洋法公約,對將來若逮捕台灣漁船時,會保障漁民權益。菲方並承諾會修改其攔檢規則,台菲也會交換雙方執法攔檢規則。

這次有參與會談的外交部條法司簡任組長回部辦事蒲國慶指出,菲方對此口頭上也承認這是他們的問題。

另一名參與談判的外交部亞太司代表回部辦事丁干城指出,台灣代表團14日上午7時搭機,約10時抵達馬尼拉,緊接在11時便與菲方代表展開會談,雙方主談時都用感性與理性陳述表達。

丁干城說,菲方起初列出事項並沒有「各自執法船艦對他方漁船不得使用武力及暴力」,甚至會議記錄中想以事件(incident)字眼替代「廣大興28號」漁船遭槍擊事件,但台灣代表團直指這是台灣最期盼與關切的議題,其他都是枝節,菲方隨後進入閉門會議,直到中午前才決定將上述討論列入議程。

他指出,會談進行到下午談到技術性與敏感性議題,如海域巡弋與臨時安排等,這些也都未列在菲方原來議題中,但經過上午雙方良好互動後,菲方也慢慢釋出善意,讓台灣代表團擴大與具體化許多條文中的細節內容。

蒲國慶認為,台菲漁談成果要從國際法角度來看,透過雙方共識建立的機制與國際法一致,雙邊簽署的會議記錄用詞也都是國際法、海洋公約法相關用語。台灣要求後續建立的通報機制等都要符合國際實踐,菲方代表也正面回應表示會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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