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做愛不同意這麼做 男子判性侵
同意做愛不同意這麼做 男子判性侵
楊姓男子與女友作愛時,模仿A片拿鴨嘴器和筷子「助性」,女友怒告性侵,楊男辯稱是性交易過程,被拒絕後就沒再繼續使用,台南高分院認定雖然雙方同意做愛,但他的方法違反女方意願,判刑三年二月。
前年四月,楊姓男子在女友家酒後求歡,過程中他拿出婦科使用的鴨嘴器,被女友推開還不死心,又拿出竹筷,女友火大把他趕出門,報警提告性侵,還控告他違反意願拍攝裸照。
台南地院審理時,楊男辯稱以器具「助性」是他個人癖好,女友起先沒反對,後來因為不舒服把他推開,他就沒有進一步動作,至於拍攝裸照也是女方同意。
楊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三年二月;妨害秘密部分,檢視拍攝內容,女方無不悅表情,判無罪。
楊不服上訴,改口強調與女友有過多次性交易,當天雙方也是性交易,女友同意使用器具「助性」還翻臉,他沒有違反意願強迫性交。
楊的女友坦承,雖然願意跟楊發生性關係,但沒想到對方拿東西出來,她馬上拒絕並斥責「難道你也這樣糟蹋你的妻女?」因為被男友糟蹋才憤而提告,雙方絕無金錢交易。二審法官因此認定楊卸責狡辯,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