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子打胖子 是防衛 無罪
台北市一名女子在樓梯口巧遇仇家,兩人因口角而爆發肢體衝突,結果女子被控涉嫌傷害。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子體型瘦弱,兩人相見互毆,女子是基於正當防衛才會打傷仇家,所以最後判處女子無罪。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高姓女子跟鄰居梁姓女子平時相處不睦。民國101年5月29號上午11點多,兩人在二樓樓梯口相遇,隨即爆發口角,高姓女子持雨傘毆打梁姓女子,導致梁姓女子頭、手、身體有多處挫傷。梁姓女子因此控告高姓女子涉嫌傷害。
台北地院審理時,兩人都坦承因口角而發生肢體衝突。法院勘驗錄影畫面後,發現案發時高姓女子被梁姓女子壓制在地面,才會出手攻擊造成對方受傷。法院再參考兩人的診斷證明,發現梁姓女子所受的傷比高姓女子來得輕微,加上高姓女子體重約45公斤,梁姓女子體重約84公斤,足見兩人的體型懸殊,以雙方優劣地位與所受的傷害程度,高姓女子有必要採取正當防衛,而且沒有防衛過當,所以法院最後判處高姓女子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