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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涉賣私訊給廣告主 挨告

臉書涉賣私訊給廣告主 挨告

社群網站龍頭臉書面臨集體訴訟官司,提告人控訴臉書疑似蒐集使用者私訊販賣給廣告主,並向臉書要求賠償。

根據訴狀,臉書光是2011年就靠針對性廣告銷售賺進27億美元。

訴狀也提到,儘管臉書向使用者隱匿資料探勘程度,但這項作法卻明載在臉書給網站開發商的技術指導原則上。

兩名提告人表示,臉書觀看使用者間傳遞的私人訊息,並蒐集使用者在訊息中分享的第三方網站連結,然後與「廣告商、行銷人員和其他資料探勘者」分享這些連結和使用者按讚的資料。

提告人指控臉書違反電子通訊隱私權法和加州隱私權相關法律。

訴狀指出:「臉書告知使用者臉書訊息功能屬於『私訊』,尤其讓臉書取得有利可圖的機會,因為使用者認為他們是在不受監控的服務上溝通,因此更可能透露出自己的真實心聲,而這些資料是他們在知曉被監控下,不會吐露的事實。」

臉書發表聲明回應說:「這項指控毫無根據,我們將全力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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