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辱 男打死鄰居判15年
謝姓男子不滿鄰居朱姓男子長期辱罵、恐嚇他,一氣之下毆死朱男。最高法院日前依殺人罪判處謝男15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謝姓、朱姓男子是住在新竹市某路同巷的鄰居。
擔任大型垃圾車駕駛的謝男,因工作時間需求,每日凌晨2時必須騎乘機車外出工作,但朱男不滿謝男半夜騎乘機車的吵雜聲,常出言辱罵或恐嚇、毆打謝男。
謝男雖有對朱男提起刑事告訴,但累積不滿情緒後,仍於去年6月間酒後去找朱男理論,徒手毆打朱男,隨後雖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又持安全帽重擊朱男,朱男最後送醫不治。
法院一審審酌謝男不斷遭朱男出言辱罵,而酒後衝動找朱男理論,將朱男重擊致死,依無故侵入住居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檢方就殺人罪部分提起上訴。二審審理認為,謝男犯後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尋求和解,或謀求其他降低損害的方法,難認有悔意等,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