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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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歷及年齡: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年滿20歲至29歲(含)以下者。 |
二、 |
畢業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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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特種情報組:系所不限。 |
( 二 ) 特種電訊組:以理工及資訊學類系所為限。 |
三、 |
性別:未婚男性、女性青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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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體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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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檢日期:99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簡章為準)。 |
二、體檢地點:招生委員會指定之國軍醫院或衛生署所屬公立醫院。 |
三、體檢要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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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身高與體格指標值: |
1. 男性: 160 公分(含)以上至 195 公分(含)。體格指標值( BMI ): 16.5 至 32 。 |
2. 女性: 155 公分(含)以上至 180 公分(含)。體格指標值( BMI ): 17 至 26 。 |
( 二 ) |
視力:兩眼配鏡度數含1/2散光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經矯正視力可達0.8以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曾經實施近視角膜手術(如RK、ALK、PRK、LASIK…等)者,須滿1年以上,經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 |
( 三 ) |
如有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等明顯因素,經體檢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不准報考。 |
( 四 ) |
其他檢查項目,依「軍事情報局志願役專業軍官班招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辦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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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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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99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簡章為準)。 |
二、報名通訊處:台北市郵局第584號信箱「招生委員會」。 |
三、報名手續:請參見正式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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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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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初試: |
(一) |
測驗日期:99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簡章為準)。 |
(二) |
測驗地點:國防大學政戰學院(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2段70號)。 |
(三) |
測驗科目: |
1、 |
筆試:國文、專業科目、智力測驗及性向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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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古文觀止及作文(題型:翻譯70%、作文30 %)。 (2)專業科目: .特種情報組-「大陸問題與兩岸關係研究」(題型:問答70%及 申論30%)。 .特種電訊組-「計算機概論及電子學概論」(計算機概論30%、 電子學概論70%;題型:簡答70%及計算30%)。 (3)智力測驗:為獨立計分項目,且錄取標準為100分以上。 (4)性向測驗:非屬考試性質科目,並無標準答案,請依個人實際狀況填答,作為人事甄選依據。 |
2、 |
體能鑑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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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男女青年、後備役士官、後備役士兵、已訓補充兵及替代役備役役男者: .男性:1600公尺徒手跑步(合格標準為10分鐘以內完成)。 .女性:1200公尺徒手跑步(合格標準為8分鐘以內完成)。 (2)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者: . 男性:1分鐘扶耳屈膝仰臥起坐、1分鐘單槓引體向上、3000公尺徒手跑步等3項。 . 女性:1分鐘扶耳屈膝仰臥起坐、1分鐘屈臂懸垂計時、2400公尺徒手跑步等3項。 |
3、 |
外語鑑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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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由軍事情報局送往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參加外語能力測驗(FLPT),區分筆試及口試(相關訊息可參考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網站查詢)。 |
※ |
測考語言:畢業系所為日、法、德、西等語言系所者,一律依相關語言報考,以驗證第二外語能力,其餘以英語測驗。 |
(四) |
具有 證照或語文成績證明者得以加分。(詳細加分規定請見正式簡章) | |
二、 |
複試:初試各項成績達合格標準,將於規定日期,以書面通知參加複試(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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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測驗日期:99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簡章為準)。 |
(二) |
口試:除一般儀態及口語表達外,以報考動機、家庭狀況、自傳審閱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社團經歷、 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一般常識等綜合審視評鑑,口試成績凡未達60分者,列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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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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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成績依 國文20%+專業科目40%+外語鑑測30%+口試10% +學歷或證書(照)、語文成績證明之比例加總計分,按專長科系、成績高低排序 (總分相同者,以專業科目成績高者為優先,若前二者相同者以外語鑑測成績高者為優先,若前三者相同者國文成績高者為優先),若前4者相同者以智力測驗成績高者為優先 , 由軍事情報局擇優錄取。 |
二、 |
凡有任何1科缺考、零分或智力測驗成績未達100分或口試(未達60分)、基本體能測量成績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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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報到日期:99年9月(正確日期以正式簡章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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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修業及服役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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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錄取人員受訓由軍事情報學校施訓,修業期限計52週(包含入伍教育8週及學年教育44週),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授予軍事教育學資,並發給結業證書。 |
二、 |
結業後依國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之規定,以少尉任官,服志願預備軍官役五年。 |
三、 |
結業分發至軍事情報局所屬單位服務。 |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見正式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