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慾則明 - 陳淑敏
無慾則明就是我們常講的「格物致知」,是修道與修身的第一步。一個人之所以有煩惱,主要來自貪求無厭與執著不放,此二者稱之為慾,也稱之為心物,故人要去除煩惱,一定要做到無慾,去除妄心,格去心物。
有慾則心不正,心不正稱之為偏心,心不正有五:
一、親愛之心:愛吃好的、愛受誇讚、愛金錢、愛名利、愛權勢、愛面子等等,都會讓我們的心有所偏,過份執著這些心物,會造成煩惱,甚至造成悲劇。
二、賤惡之心:討厭某些東西,嫌東嫌西不能吃苦,不能隨遇而安。
三、敬畏之心:害怕、畏懼。
四、哀矜之心:哀傷、可憐、怨天尤人。
五、傲情之心:驕傲、看不起別人。
此五種心稱之為「後天之情」。「後天之情」會影響「先天之性」,使我們待人處世不能合乎中庸之道。心不正,心偏了,行為就有差錯。心偏了就會感情用事,失去理智,即「不明」,此時看不清事情真相,就會做錯事,故言「有慾則不明」。
清靜經云:「夫人神好清,而心擾之。人心好靜,而慾牽之。」「常能遣其慾,而心自靜。」「慾」乃人墮落的主因。人每天在塵世中打拼,接觸很多人、事、物,難免心會動,想得到很多東西,想佔為己有。有句話說:「身旁無愛物,心中煩惱稀。」道德經也說:「不見可欲,使心不亂。」當慾望一出來,心就動了,煩惱就來了。有位朋友說,他原本生活安定、家庭和樂、婚姻美滿。有一天,去拜訪另一位朋友,發現別人住著大房子,生活豪華享受,頓時心動了,慾念起了。回家後,開始怨天尤人,不滿現狀,夫妻開始吵架埋怨。此時此刻,唯有透過修道,把心拉回來,去除慾念,否則,讓慾望牽著走,後果不堪設想。
清靜經又云:「眾生所以不得真道者,為有妄心。既有妄心,即驚其神。既驚其神,即著萬物。既著萬物,即生貪求,既生貪求,即是煩惱。」妄心即是慾。看這個也喜歡,看那個也想要。有了妄心,就驚動了元神,當六神無主的時候,就跟著別人走。看別人有錢,我也要有錢。看別人住大房子,我也要住大房子。看別人開好車,代表身份地位,我也跟進。此時已忘記自己是誰,一味地追求外物,當然就煩惱不斷。故修道最基本的,就是要找回元神,找回真道,找回我們的真如本性。讓我們的元神不被慾望牽著走。要找回元神,以及要能不被慾望牽著走,就一定要去除妄心,要除「慾」,一直到「無慾」則明。
清靜經又云:「常應常靜,常清靜矣。」「常應」是指遇事要應對進退,但不起慾,用本性應對平常一切事物。「常靜」是指應對完畢之後,仍能常保一顆清靜的心,內心不存在任何的相。動靜皆不離中道,即是真靜。「無慾」不是無思無慾,沒有思想,遇事不去應事。而是要做到「無私慾」、「無我」的境界,在應對進退時,以「公」、「為人服務」、「利他」和「仁心」為主。也就是能拋開「小我」,以「大我」為重。
道德經中有一段:「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聖人做事,不以自己的名利為目的,只要誠心盡力去做,所以不會有失敗的感覺。對於所獲得的東西,不佔為己有,所以不會有失去的感覺。這告訴我們,平時遇事要如何「應對」呢?就是以這種「無為」與「無執」的態度。「無為」就是無一己的私心,凡事利益他人,為公眾著想。「無執」就是無得失心,凡事不佔有、不執著。當我們漸漸體會到,「無為與無執」的妙用時,三毒六慾就漸漸無法對我們產生作用。此時,清明的本性,自然就顯現,此乃「無慾則明」。
人的一生,有順境,也有逆境。我們的心在塵世中起浮不定。再說人生不如意的事,十有九八。譬如願望不能實現,與人意見不合,抱負不展,事情沒辦妥,身體病痛,無妄之災等等。當我們遇到事情時,會有兩種反應:一是滿意,一是不滿意。當我們滿意的時候,我們會高興,甚至得意忘形,自以為了不起。當我們不滿意時,我們會生氣、悲傷,甚至怨天尤人、自暴自棄。如此就煩惱不斷,因為妄心及慾念不斷干擾我們的心。相反的,一個懂得修道的人,妙智慧會不斷產生,當他感覺滿意時,他會知足常樂,感恩惜福,利用自己所有的去服務大眾,甚至開荒辦道。當他感覺不滿意的時候,他會瞭解此乃是業障所至,他會更精進努力,進而行功了愿。所以說:「無慾則明」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不管順境也好,逆境也好,不起「慾念」、「妄心」,使我們的心隨時保持平靜、中庸、清明。脫離「有慾則不明」,自然就到達「無慾則明」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