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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展涉背信 最重可處7年半

邱大展涉背信 最重可處7年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雙子星案,今天第二波偵結,依背信罪起訴前台北巿財政局長邱大展,因公務員身分,加重可處7年半以下徒刑。

雙子星案,北檢繼依貪污罪起訴巿議員賴素如後,今天第二波偵結,起訴現任台北巿政府參事邱大展、在押的太極雙星公司負責人何岳儒、發言人王佑仁以及日前獲交保的太極雙星團隊成員賈二慶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共計5人。

檢方指出,何岳儒等人共同施用詐術借牌投標,再共謀以不實之投標文件詐騙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以外的評選委員,藉以獲取雙子星開發案的第一順位優先議約權。

檢方表示,邱大展明知太極雙星公司團隊的投標文件內容為不實,竟協助掩飾、隱匿而違背其任務,導致其他評選委員陷於錯誤,而評定太極雙星公司獲得第一順位優先議約權。

甚至,邱大展於事後竟仍多次與其他被告私下商議如何繼續隱瞞上情不發,致台北市政府團隊未能在第一時間做出最正確的決策,嚴重影響台北市政府執行公務的威信與聲譽,承辦檢察官建請法院對邱大展,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邱大展所為,涉犯刑法的背信罪嫌,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他於執行公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而犯罪,依刑法規定加重1/2其刑,因此,最重可處7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未查出邱大展與共犯間有對價關係,且犯行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而且所涉洩密及詐欺罪嫌不足,因此僅以背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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