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北部某國中任教的女體育老師,涉嫌多次利用指導男學生時,不但對他伸出「魔爪」,撫摸他的性器官、還幫他「打手槍」和「口交」、甚至還在跆拳道場發生性關係。家長指控女老師利用教師職權趁機性侵兒子,要求國家賠償。
這起女老師性侵男學生、家長提出國賠申請的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一所國中。涉嫌性侵男學生的賴姓女老師(30歲),在學校擔任體育組長。賴女以前曾是跆拳道國手,和前夫育有1對兒女。但兩人因為感情不睦,於99年出離婚,學校則看重賴女專業,負責指導學校的跆拳道隊。
遭到性侵的男學生,原本曾向賴女示愛,但賴女態度曖昧不明,對於男學生的示愛總是欲迎還拒。99年3月22日,賴女陪男學生前往台東參加全中運,回程時搭乘男學生家長的車,賴女竟趁家長不注意時,在後座與男學生蓋住毛毯,趁機伸手撫摸他的下體並替他「打手槍」,當時家長都未發現。
女教練之後更多次趁練習之時,不但在道場替男學生打手槍、口交,甚至兩人還做愛,事後還要求男學生不要說出去,擔心自己因此丟了飯碗,隨後便刻意疏遠男學生,他因此難過得一度想自殺。整個校園性侵案件的劇情發展,猶如日本女星松嶋菜菜子所主演的偶像劇「魔女的條件」劇情翻版。家長得知後,一狀告上法院,提出300萬國賠訴訟,法院判賠32萬,賴女也被學校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