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糧食供應看中西方古代社會的城市功能及城鄉關係
西歐中古城市的糧食供應幾乎全部依賴市場,城鎮與周圍農村的關係非常緊密,出現了城鄉一體化的趨勢,結果使城鎮的需求帶動了鄉村經濟的產業化與商品化,提高了農村經濟的商品化水平。而中國古代的城鄉關係則比較鬆散,城市對農村的幅射力比較弱,沒有對周圍農村形成較大的經濟影響,城鄉之間只有若即若離的關係,城市並沒有主導周圍農村。
首先,中國古代城市大多數是不同等級的政治中心,主要作用是發揮政治上的統治功能。據統計,19世紀初,中國擁有人口在3000或3000以上的城市1400個,其中至少有80%是縣衙所在地;而人數超過10000的城市中,大致有一半是府或省治的所在地。既然是不同等級的政治中心,對農村就有普遍租稅權,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城市的吃糧問題。只有少數新興的經濟型城市,其糧食供應完全依靠市場流通,然而,這類市鎮又大多數是為前者、即為各級治衙所在的中心城市服務的。當然,明代中葉實行「一條鞭法」以後,政府的租稅已經不再以實物徵收,而改為稅銀,但是,這個時期中國的商業網絡已經相當發達,完全可以滿足各類城市的吃糧需要。
此外,中國古代城鄉關係比較鬆懈,沒有西歐那樣緊密。因為,中國城市的生存無須單獨依靠周圍的鄉村,強大的行政權力、行政設施和四通八達的交通運輸網絡可以調運全國各地的糧食。中國城市周邊的鄉村只有蔬菜和經濟作物的種植比較興盛。如在江南城市的郊區及周邊地帶,經濟作物種植業、水產業、園藝業十分發達,直接為城市提供相應的農副產品。南宋臨安城東門外,「彌望皆菜圃」;紹興府城西郊,「雞頭最盛,有一戶種及十八里者」;建昌軍南城縣近郊村民寧六, 「一意農圃」,頗能自給;鎮江府丹徒縣居民孫成大有園地30畝,僱人種植蔬果,「不數年,嘉蔬美實,收利十倍」;蘇州城郊的花圃種植業尤為盛行,「城東西賣花者所植彌望」。但是,作為糧食供應,中國古代有專職的農業市鎮,專門經營糧食銷售。如嘉興府的魏塘鎮、蘇州的直塘鎮、建康府的孔鎮、寧國府的水陽鎮等都是典型的糧食市鎮。總之,城市不能改變周邊農村傳統的農業結構。
西歐城市的糧食供應則直接牽動著周圍農村,城市越大,牽動的範圍就越廣。以倫敦為例。一般認為,倫敦在1300年時其人口達到頂峰,最大估計認為,倫敦在這個時期已有80000~100000人。當時英國全國的人口可能在400萬左右。在國內市場上,倫敦對糧食的需求量很大。有學者推算,當時英國人均一年口糧為12蒲式耳,那麼倫敦城一年要吃掉糧食42萬至54萬蒲式耳。如果考慮到飼養牲口和浪費掉的糧食,那麼實際所需的糧食會更大。相對於中世紀的商業水平來說,這是非常可觀的大宗貿易。首都的糧食需求吸引了許多糧食商,倫敦商人從各地收購糧食。14世紀主要糧食供應地有東盎格利亞、肯特、蘇薩克斯等地區。東南部地區因給倫敦供應糧食而長期保持興旺,如恩菲爾德、亨雷(Henley)、多切斯特、法維謝姆(Faversham)和羅姆涅 (Romney)等地,因位於通往倫敦的水陸交通線而繁榮。
B.M.S.坎貝爾等人主編的《一個中世紀的首都和它的穀物供應:公元1300年倫敦地區的農業生產和供銷》,專題研究了倫敦的穀物需求對於「糧食供應帶」農業的影響。這個「糧食供應帶」由倫敦周圍的10個郡組成,從諾桑普頓郡一直延伸到肯特郡。他們建立了一個資料庫,專門收集有關該「糧食供應帶」 的土地使用、穀物生產及處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近2000份「死後財產調查」(inquisitions post modem),200多套直領地賬目,加上其它地產檔案。時間跨度從公元1270年至1339年。他們希望經過研究,可以揭示出「糧食供應帶」的農業活動是否受到足夠的市場刺激?研究顯示,倫敦「糧食供應帶」距離倫敦超過100英里,面積達4000平方英里,包括位於南部和東部的沿海港口。他們研究的結論是:城市需求的集中為中世紀受城市影響的農村地區至少提供了部分刺激,促使農村地區進行農業改進。倫敦北部、西部和西南部地區受「經濟租」 (economic rent)的作用,出現了集約化生產的趨勢。核心帶新出現了「三程」農作制度,外圍帶也出現了「二程」農作,後者約佔整個「糧食供應帶」的40%。肯特郡更是成為一個獨一無二的高地租、高產出的中心帶,這裡的農耕地已經停止休耕,全部由豆科作物取代。當然,肯特郡相對發達的農業狀態,除了受到倫敦市場需求的影響之外,還因為受到海外及倫敦周圍沿海市場的影響,它們需要肯特郡提供高品質的釀酒穀物和農作物,加上肯特郡的居民點比較稠密、土地可以自由租佃、土壤易於耕作,與有利的市場環境結合起來,使肯特郡的穀物產量躍居中世紀歐洲的最高行列。
而在中國古代,城市不可能推動農村發生轉變,因為城市與其四周的鄉村沒有建立起直接的經濟關係。城市不能成為吸引農民的磁石,以農村為中心的手工業、商業和生活方式所構成的傳統行業,主要依存於地方集市市場,其流通模式一般偏向於使交換集中在聚集一團的小村鎮,而沒有加強與大城市的聯繫。流通只限於縣境之內或附近的地方行政區域,外界對市場區域內的需求相對較小,因此,中國商品流動效率也比較差。明清之際,太湖地區是商品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明清兩代史料顯示,太湖地區市鎮發展在明代嘉靖、萬歷時期形成第一次高潮,市鎮數量達300多個。到清代乾隆時期形成第二個高潮,市鎮達到500多個(實際可能在600個以上),比明代翻了一番,其中以蘇州、松江、杭州、嘉興等府最為明顯。然而,大多數市鎮既是工商業中心,又是城居地主的集中地,有不少地主兼營商業或從事手工業生產。這些城居地主住居於市鎮中,既進行商品生產,又從事農業經營,把地主經濟的租佃關係和高利貸結合起來,使市鎮經濟不能成為封建經濟的對立物而獨自發展。市鎮周圍完全是自給自足的農村。處於自然經濟包圍中的市鎮,他們之間的經濟活動,便很自然的愈益近於封建經濟的生產方式。於是,市鎮經濟從總體上也始終作為地主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存在。市鎮發展的原型、即市鎮的創業者有地主、官僚,也有宗族集團,他們使市鎮帶有濃厚的封建宗法色彩,明顯地顯露了市鎮經濟為封建地主服務的性質。市鎮的實際支配權,不屬於工商業者,而屬於封建地主階級。這種狀況不僅限制了商品流通,又妨礙了其中的僱傭勞動者擺脫隸屬關係,使僱傭勞動者得不到自由。
而中世紀的西歐城市對周圍農村的影響,不僅改變了傳統的農業結構和農業技術,而且改變了傳統的社會關係,通過勞役地租和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的轉變,為農奴從莊園制度下解放出來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