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版公債法修正案出爐 納預警、強制還本制度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以「債限不再提高」為核心考量,債限基準由國民生產毛額(GNP)改按國內生產毛額(GDP)計算;舉借額度加計地方政府「自籌財源」因素;並有預警、強制還本制度;該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政務委員管中閔表示,在現今的國際環境中,各國對於舉債造成財務危機都有深刻體會,民間也有聲浪擔心政府財政負擔持續增加,甚至有破表的可能,因此考量現有政治環境和社會氛圍,核心考慮就是「債限不宜再提高」,在這考慮下,只能在各地方政府間做適當的分配。
關於修法重點,現行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前3年度名目GNP平均數之48%(中央40%,地方合計8%,其中北市3.6%、高市1.8%、縣市2%、鄉鎮市0.6%),將改按GDP計算,各級政府總債限為GDP之50%(中央41.2%,直轄市7.25%、縣市1.43%、鄉鎮市0.12%)。管中閔說,改按GDP計算是為了與國際接軌。
在各都的債限分配上,管中閔說,分別考量各都經濟規模,面積、人口、賦稅的狀況不同,同時考量各都在財政上的努力,也就是在自籌財源上,取適當的比例,形成新的指標,同時兼顧各都特殊情況,也希望各都能在財政努力有更多的努力空間,從而提高自己的債限。
他強調,「不是以提高債限當作解決各都財政問題的手段」,而是結合各都的實際情況,並寄望各都在財政上持續努力,相輔相成,改善財政。
管中閔說,該修正案不僅對存量和流量都訂有適當規範,還有預警、強制還本制度。
公債法修正案規定,「存量上限」將先按各直轄市主張之有利指標,包括賦稅實徵數(台北市)、人均負債(新北市及桃園縣)、面積(高雄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等相關指標分配,台北市為0.22%、高雄市為0.15%、新北市為0.15%、台中市為0.1%、台南市為0.1%及桃園縣為0.1%;其餘可舉借額度,按各直轄市前3年度「自籌財源」占其歲入比率之平均數為權數所計算之分配比率。每年並由財政部公告。
關於地方債務預警機制及債務管控機制,修正案規定,債務瀕臨債限時,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達個別債限90%時,即應提出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監督機關備查。
未依規定強制還本或債務超限之地方政府,將原以減少或停止其補助款方式,修正為減少或緩撥其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提升債務監督成效。
在「強制還本」方面,中央及直轄市現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還本,本次修正各縣市應按上年度未償公共債務餘額預算數至少1.6%編列強制還本,又強制還本以舉債支應者,應計入年度舉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