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安因為雙重國籍案,被撤銷立法委員和台北市議員的當選資格。台北市議會追討任期內所支領的2千2百多萬元的薪資,一狀告上最高行政法院。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即便李慶安事後遭到解職,先前行使議員職務的行為也不會因此失效,27日做出宣判判決台北市議會敗訴,李慶安免繳回議員薪資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李慶安在民國83年起擔任第7屆台北市議員和第4至6屆立法委員。97年在3月遭踢爆隱瞞美國籍身分,中央選舉委員會因而撤銷李慶安的議員和立委資格。台北市議會在李慶案確定被撤銷市議員的當選資格,認定她「自始未取得議員資格」,所以她所領取的薪資屬不當得利,因此要求李慶安返還議員任內所領取薪資2270萬元,但李拒絕,因此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即便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取消當選資格,但當時的當選公告「並非當然無效」,任職期間仍屬事實上的公務員,即便她事後遭倒解職取消資格,但先前行使市議員職務行為不會失效,因此薪資報酬不必歸還。台北市議會不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仍採原審見解,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李慶安的律師蔡世祺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判決是正確的,全世界的通例都是如此,擔任公職期間,所得薪資都是有效、有法源依據的」。但此判決引發大多數網友反彈,有網友認為「如果以後騙到位置就等於不用還錢嗎?」、還有網友要求公布法官姓名,叫他「踹共」、更有許多網友表示「司法不公」,以後不能相信司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