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名曾獲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的黃姓男子,9年前因小舅離婚,代為照顧其一對未成年子女,去年就讀國中的外甥女指控遭黃男猥褻、性侵長達6年,少女再也無法隱忍,以簡訊告知母親;但法官審理後,卻以證據不足判黃男無罪,讓少女父親忍不住痛批簡直是恐龍法官。
據《蘋果日報》報導,少女直指姑丈從她小3時就常撫摸其下體,小5時對她性侵,少女雖向姑媽哭訴,卻反遭痛斥「胡說八道」,直到去年才以簡訊母親訴苦;少女長期壓抑情緒只能寫日記發洩,少女日記中以「太噁心了!竟連我月經來也不放過。」描述慘遭姑丈性侵過程。
屏東地檢署將黃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少女應對首次遇害印象深刻,但她對遭侵害時間、地點卻說法不一,且無法詳述遭侵害過程,日前以證據不足,判處黃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