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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與其他公司共用辦公室

不能與其他公司共用辦公室

共用辦公室,在費用分攤及管理上易有紛爭


有些公司因為人員較少,或為了節省租金,選擇與其他公司合租一間辦公室,這在風水學上是個大忌諱,在實務上也會產生許多問題。

首先,是辦公室的資源分配問題,即使兩家公司事前都講好了水、電、電話費的分攤,但在實務上,兩家公司很可能因為上班時間及使用期間長短不一,在這些費用的分攤比例上產生爭議。此外,對於門口招牌大小、廁所及茶水間、會客室的使用,以及內部動線規劃等,也很難有真正的公平。

再者,兩家公司的員工每天相處在一起,難免會在薪資高低、員工福利、上班時間等作比較,同樣會形成紛爭,將會增加管理上的困擾。而如果兩家公司在人員比例或空間上差距較大,較小的一方也容易受人欺壓。所以,就算公司的人員再少,都應該有獨立的辦公室,而不應與人分租,才能擁有獨立的主權,並減少困擾。


備註

◎兩家公司共用大門:就算把辦公室的內部格局分開,但只要兩家公司共用大門,同樣會有上述問題,故不宜。

◎例外情形:如果兩家公司是同一個老闆所有,就不在此限了。因為既然是同一個老闆,對於費用的分攤及管理規章就比較不會有糾紛,也不會在同一個空間裡有多頭馬車的情形,可以不以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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