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米迪亞打假球 陳元甲遭判刑
中華職棒前米迪亞暴龍隊球員陳元甲,涉嫌在民國97年間參與7場假球,其中有5場放水成功。板院日前審理後,判3月徒刑。
陳元甲原本在97年12月間,因涉嫌參與假球案獲緩起訴,但他於99年4月間,在台北市承德路上因酒駕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於是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撤銷他的緩起訴處分。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元甲在97年5到9月間,涉嫌參與7場假球,分別面對當時的中信鯨3場、兄弟象2場、LaNew熊和統一獅各1場,共有5場放水成功。
板院指出,當時球團林姓管理員和涉案球員約定,以開賽前有無穿戴項鍊、手環、球帽或以穿著長袖或短袖運動衣等方式作為暗號,示意球員打假球或是取消放水。
陳元甲在7場比賽共22打數,擊出6支安打,打擊率2成72;其中,僅有1場對戰中信鯨4打數3安打,其餘出賽均為0到1支安打,他並在事後收取共新台幣110萬元酬謝金。
板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陳元甲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