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不在秒數問題
性騷擾不在秒數問題
36歲未婚呂姓女子,參加大學畢業同學會聚餐,會後同學們合影留念時,竟因同學周姓醫師「摟抱她的肩膀0.5秒」,讓她感到受到侵犯、非常不舒服,當場制止,事後也報案處理。
周男表示,當時與3名女同學合照,為了讓畫面熱絡,便將左手搭在呂女左肩上,不料她馬上用右手肘將他推開並大喊:「你在幹嘛!」他只好跑到3名女同學前面半蹲完成合照。「沒想到『搭肩』也會被告性騷擾。」。
前些日,前些日也有些性騷擾事件的爭議,問題大多在「秒數」上,有案例說十秒不構成性騷擾,有案例說五秒鐘就算是性騷擾。事實上,性騷擾的問題,並不是秒數問題,而是「感受」問題;但也不完全以被害人的感受作判斷,以上面這個同學會搭肩合照的問題看,也有婦女團體認為,女方是否反應過度?要看男方素行吧!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中,關於性騷擾之『定義』--〔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因此,性騷擾的開端,是有使被害人感受不適之「言」或「行」,然後在判斷行為者之「敵意」而定,如果僅有被害人之感受,但欠缺敵意者(例如:雖十秒鐘,但行為者並無敵意);或被害人並無受侵害之的感受,就算行為者有敵意(例如:彼此均認為是社交禮儀,重點在於「彼此均認為」),則不會發生性騷擾的爭議。
以上面這個同學會搭肩合照例子看,如果行為者並無侵犯的敵意,且「秒數」極短,被害人也馬上有表示不妥的反應,難構成性騷擾的要件。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