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偷拍案 記者3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涉偷拍性愛光碟案,今以被告身分傳喚平面媒體3名娛樂記者到案,訊後諭令劉姓記者新台幣3萬元交保。
李宗瑞在去年7月間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但台北地院開羈押庭認定罪證不足,將他無保釋放。
另有被害人控告李宗瑞疑偷拍性愛光碟,檢察官日前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8月1日發布通緝。
此外,有平面媒體14日刊登多張從「性愛光碟」截取翻拍的裸露照片,並撰文李宗瑞與特定被害人及被害情節。北檢因此簽分他案,調查是否涉及洩密及妨害風化罪。
承辦檢察官下午傳喚平面媒體副總編輯及3名涉案記者到案,其中副總編輯請假未到,檢方認為請假有正當理由,將擇期傳喚。檢方訊後依涉犯妨害秘密罪,諭令劉姓記者3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