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給付利息怎算 勞委會:再討論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勞委會再次對外強調,除了延長投保年齡之外,如果逾期給付,而可歸責於勞保局時,應加給利息。至於利息算法會參考公保作法,不過經費來源,則還要討論。
(蕭照平報導)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表示,原本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雇5人以上單位的勞工,為強制納保對象,但因為老年工作情況增加,如果不延長投保年齡,勞工的社會保障就不完備。
『如果以六十歲為強制加保對象,對他(60歲後還工作)萬一在工作期間這社會保險保障是不夠的,所以我們就延到65歲,我們估計勞保局估計大概可以增加兩萬多人左右』
他表示,新法另一項重點就是,未來勞保局核定保險給付後,就必須在15天內完成給付,否則就要加計利息。
『如果逾期15天或或年金次月底之前,這時候就要加徵利息』
石發基也說,公保逾期給付利息,是以繳費當年每月月初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 定存利率平均數計算,未來勞保會參考公保做法另訂規範。至於利息經費是要從基金或公務預算支應,將再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