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摩托羅拉禁售蘋果產品的要求 FTC:最多賠錢 不能禁售
摩托羅拉先前控告蘋果iPad和iPhone侵犯其專利,爾後該案遭法院駁回,但如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也出面相挺蘋果,認為摩托羅拉企圖禁售iPad和iPhone的舉動「恐有挫傷市場競爭、創新和消費者的風險」。
FTC在提交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庭之友意見概要(amicus brief)中指出,這是標準必要專利(SEP)的擁有者以禁售作為威脅,要求更高的權利金或其他較有利的授權條款,但該專利未被宣布為業界標準前,無法取得這樣高額權利金或授權條款。
FTC聲明:「一旦某種標準獲採用,執行者開始對此標準進行投資,若不損害互通性,很難改變該標準內的任一技術。SEP持有者隨後便會提出侵權賠償的要求,但此要求並非基於該發明的價值,而是基於自該標準技術轉移的成本和延誤。」
至於蘋果是否真的侵犯摩托羅拉專利,FTC並沒有做出判定,僅表示雙方授權條款的協商破裂時,「通常較妥當的方法是限制專利持有者可取得的補助,特別是只允許金錢上的損害賠償,而非限制銷售以該專利技術創造出來的產品」。
此意見概要是一樁伊利諾州專利訴訟的部份文件,與平板電腦、智慧手機和其他行動設備中使用到的眾多技術相關,但該案6月份遭駁回。FTC的文件則用於該案的上訴過程。
FTC認為以禁售作為威脅,恐有違反競爭的影響,此擔憂與該機溝今年稍早針對摩托羅拉控告微軟一案的看法相互呼應。爾後法院亦讓微軟在此專利戰獲得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