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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遭受家庭暴力

大陸配偶遭受家庭暴力

大陸配偶遭受家庭暴力

 阿梅姨的兒子小鍾車禍傷到脊椎,造成下半身癱瘓,阿梅姨擔心等她過世後,小鍾無人照顧,於是透過婚姻仲介娶了大陸新娘蔣鈞,以便傳宗接代。不料經由作試管嬰兒產下一子後,小鍾動不動就對蔣鈞拳打腳踢,還說受不了就滾回大陸,蔣鈞怕以後不能留在台灣,只好忍氣吞聲。

解說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辦法之規定,大陸配偶申請進入台灣地區,不論是申請來台團聚、居留或是定居,其應備文件中皆須提供保證書,且以台灣配偶為第一順位之保證人。此等規定卻造成台灣配偶常以此要脅,若大陸配偶不聽話,即拒絕當保證人,令大陸配偶無法申請再次來台,藉此迫使大陸配偶不敢離家。

 基於人權保障,新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例外情形,因遭家庭暴力,取得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且在台灣地區有未成年子女者,得由地方社政或警察機關(構)代覓保證人,或逕擔任其保證人,並出具蓋有機關(構)印信之保證書。

 因此蔣鈞毋庸擔心,於再次入境申請時,已有替代方案,其因遭受小鍾之家庭暴力,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得通常保護令後,得請求相關機關出具保證書。

相關法條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七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五條。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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