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友人7歲女 求刑10年
年近六旬的宋姓男子,酒後藉故帶友人的7歲女兒去超商買零食,卻在路邊座椅上性侵友人女兒得逞,事後,宋想花錢了事,賠錢請友人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認為,宋犯後態度惡劣,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他,求刑10年。
檢察官偵辦時,雖然掌握目擊者及員警的證詞,證明宋在路邊性侵7歲女童,但原本證據少了有關被害人的陳述,主因被害女童對於被偵訊極度恐慌,檢察官一開口問話,她就鑽到桌子下躲起來。不過,檢方發揮耐心,終於讓她說出被害細節。
宋姓嫌犯則聲稱,當天飲酒過量,「什麼都記不清楚了」,對於被指控一概否認。檢方說,宋犯案時的酒精濃度為0.66 毫克,他牽小女孩去便利商店買零食時,可以自行付款,也接受店員找零錢,足見,宋並非如自己形容般意識完全不清。
檢察官求刑指出,宋濫用朋友對他的信賴感,藉酒性侵女童,犯後還有意以金錢和被害女童家屬和解,圖倖免刑責,宋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惡性非輕,所以從重求刑。
起訴書指出,宋姓男子今年10月22日酒後到友人家打牌,中途,他帶友人年僅7歲的女兒外出買零食,步行到一處公園時,宋見四下無人,即將女童強押在公園座椅上,在戶外性侵女童。
周姓路人適巧經過,察覺女童哭鬧、反抗,報警處理,黃姓員警趕往現場時,將衣衫不整的宋嫌當場逮捕。周說,有看到宋以下體貼住女童的臉部,黃姓員警證稱,被告被捕時,他的內外褲都脫到大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