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放寬貧窮線基準,另增訂中低收入戶認定條件,估計受惠人數超過八十五萬兩千人。雖然朝野黨團對新制何時施行仍有歧見,但經院會表決,新制確定明年七月一日上路。
新法實施後,除目前低收入戶廿六萬四千人,將再新增低收入戶五萬兩千人共卅一萬六千人;連同中低收入戶五十三萬六千人都納入社會救助體系,涵蓋總人口的百分之三點六八。
新制修訂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基準)定義,從原本前一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改為前一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即所謂天花板條款),也不得低於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
新法上路後,中低收入戶參加健保應自付保費部分,將由中央補助二分之一;貧窮線年度變動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最低生活費就不予調整,讓弱勢者穩定受到照顧。
現行低收入戶認定標準,包括存款、不動產不得超過一定數額,新法放寬審查資格要件,包括不具經濟效益水利地,或未與單親家庭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等可排除不計。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新制增訂「脫貧計畫」,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就業輔導措施,最長三年內的所得可免計入家庭總收入,等於間接減免稅負。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但在院會表決施行日期前,朝野立委仍莫衷一是。民進黨立院黨團批評政府拖延施行日期、漠視弱勢;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則強調,內政部需要時間修訂相關子法,絕非拖延施行。
社救法修正案在社福委員會審議時,社福委員會召委劉建國主張新制是為擴大照顧弱勢,立院已三讀通過,就應於明年元旦施行;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在答詢時說「貧窮在哪裡,政府就在哪裡」,如今不能立即上路,弱勢民眾情何以堪。
曾中明昨出席國民黨團記者會指出,新法修正通過後,內政部需要時間做準備,包括內政部研訂身心障礙致無法工作範圍等七個子法規。
他指出,中央部會也有六個子法需要修訂,涉及部會有經濟部、農委會、營建署等單位;各縣市政府也須針對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規定,修訂作業辦法。
曾中明強調,政府規劃明年七月一日上路,不是拖延施行,而是希望做好完善的準備工作,讓經濟弱勢族群得到實際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