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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嫌她貧血 父死決定從母姓

爺爺嫌她貧血 父死決定從母姓

爺爺嫌她貧血 父死決定從母姓

  十八歲李姓少女罹患「再生不良性貧血症」,因此長期被祖父以「妳不是李家小孩」等言語冷嘲熱諷,不承認血緣關係,甚至屢次將她推出家門;前年父親過世,她覺得這個姓氏包袱太重,經一年考慮,去年底委由母親向屏東地院提出聲請變更姓氏,法官審酌後判決准從母姓改姓楊。
  民國九十八年間,李姓少女經醫師診斷發現罹患再生不良性貧血症,從此祖父便常以「妳不是李家小孩」、「李家的人不會得這種病」、「家中沒有妳這種生病的小孩」等諸如此類言語羞辱。
  她難過地向法官表示,自己時常生病,父親迫於長輩壓力,生前即希望她可以改姓,阿公也因為擔心傳染或相剋,甚至詛咒她不得好死,讓她童年飽受羞辱,滿腹委屈。
  前年三月,父親因車禍過世,母親與她接著搬離三代同堂住處,她也醞釀改從母姓這件事,直到去年九月委由母親向法院提出。
  法官為求慎重起見找來中華溝通分析協會為李女進行心理諮商,發現她的祖父確實因脾氣暴躁經常無理謾罵,如此互動過程已讓她受到許多傷害與侮辱。法官審酌後也認為,如果繼續保留原姓氏,不利她的人格培養,因此判決從母姓獲准改姓楊。
  女子獲悉判決後開心地向法官表示,對她來說,童年負面經驗是極大心理負擔,當時只要看到自己姓氏就會想到被羞辱情況,這個包袱對她來講實在過於沉重,如今改姓成功,有如重生般輕鬆會更積極展開新人生。

法律教室:

一個人就姓氏的決定,不外乎是從父姓或從母姓兩種選擇。但是依早期法律的規定,卻強制規定從父姓,除非父親入贅母親家,父母才可自由決定從父姓或從母姓。否則,縱然父母一致決定從母姓,法律也強制從父姓。

到了民國74年,因為越來越多人反映,母親家中也希望可以將母姓傳下去,特別是母親無兄弟,以致母姓無人可傳。所以,當時修法開了一道小門,改成「母無兄弟時,父母可約定從母姓」,算是暫時解決部分問題。

到了民國96年,男女平等的呼聲越來越高。再修法結果,開放父母可自由約定子女姓氏。如果父母雙方相持不下呢?可以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既然可以約定姓氏,以後可不可以改變呢?
這又歷經了兩次修法,依目前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滿20歲前,父母可約定改姓。若其中有一方不同意,則有下列四項情況時,另一方可為子女利益,向法院聲請改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另外,若子女滿二十歲後,不須經父母同意,可自行決定是否改姓。


本案中,李姓少女自小就患有「再生不良性貧血症」,罹患此病已屬不幸,竟因祖父的偏見與迷信,甚至口出「李家小孩不會得這種病」等羞辱之語,長期下來影響李姓少女甚詎,這樣的互動過程已導致少女心靈受創嚴重,雖說改姓並不實際影響少女與父家的血緣關係,但在傳統迷信與偏見下,若改姓能使少女不再受父家的羞辱,也是好事一樁。故少女向法院聲請改姓,法院認定改從母姓較符合孩子的利益,故判准李姓少女可以改從母姓。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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